真有夢中殺人?加拿大小伙靠這說法逃過了殺人罪!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這就象偵探小說里的情節。1987年5月24日星期日凌晨,加拿大多倫多。一個名叫肯尼斯·帕克斯(Kenneth Parks)的23歲電子廠工人在家裡看《周六夜現場》時,躺在沙發上睡著了。時間是凌晨 1:30。

當他睜開眼睛時,外面還是一片漆黑。但肯尼斯卻站在另一棟房子里。他手裡拿着一把刀。他的岳母就死在他面前。他不記得剛剛發生了什麼,也不記得自己是如何從自己家走了14英里來到岳父母家的。他只看到自己衣服上的血跡。肯尼斯驚恐萬分,驅車前往最近的警察局,來到警察局後,他說出了令人不寒而慄的一句話:「我想我殺了人」。

幾十年來,犯罪學家們一直在關注那晚發生的事件。但事實是毋庸置疑的。肯尼斯的岳父被掐得不省人事–但活了下來。他的岳母身中五刀,顱骨骨折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當場死亡。肯尼斯·帕克斯接受了七次詢問,但他的說法始終如一。他不記得發生過什麼。他沒有殺害岳父母的動機。前一刻他還在睡覺,下一刻他就犯下了謀殺罪。

但這還不是最令人震驚的部分。儘管所有證據都表明肯尼斯·帕克斯犯下了罪行,但他的謀殺罪和謀殺未遂罪卻被判無罪。他的辯護理由是夢遊,或者說是非精神錯亂的自動症,是假定的夢遊症發作的一部分。肯尼斯恢復了正常生活,並繼續生育了六個孩子。

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夢遊辯護的爭議:肯尼斯是否利用夢遊辯護逃脫了完美謀殺?如果你在夢遊時殺人,你是有罪還是無罪?如果你的眼睛睜開了,但大腦還在沉睡,你到底有沒有犯罪的意圖?

夢遊並非首次被用作辯護理由。1859年,倫敦的埃斯特·格里格斯(Esther Griggs)聲稱夢中房子着火,為了救孩子將嬰兒扔出窗外。1878年,格拉斯哥的西蒙·弗雷澤(Simon Fraser)在夢中為了保護家人,殺死了自己的兒子,事後被判無罪,但條件是終身單獨睡鎖着的房間。

神經學家蓋伊·萊施齊納(Guy Leschziner)博士表示,夢遊者的大腦部分區域處於「局部睡眠」狀態,負責情緒、運動和視覺的區域表現出清醒狀態,而負責理性思考和記憶的區域則處於睡眠狀態。這解釋了夢遊者為何會做出異常行為。

英國睡眠慈善機構的數據顯示,約10%的英國人有過夜驚經歷,40%的人在一生中會遇到睡眠問題。其中,約22%的人會夢遊,醒來後往往不記得夢遊過程。

1997年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工程師斯科特·法拉特(Scott Falater)向妻子連刺44刀,將刀和沾滿血跡的衣服藏在自己的沃爾沃轎車后座上,然後將妻子的頭按在游泳池的水下。他的辯護律師聲稱他當時在夢遊,並指出他有夢遊的家族史。對法拉特來說不幸的是,一位鄰居作證說,他曾在案發當晚看到被告示意他的狗躺下。陪審團將此視為有意識和有意圖的證據,因此判定法拉特犯有一級謀殺罪。

刑事辯護律師拉米婭·納格什(Ramya Nagesh)認為,夢遊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並不意味着他們可以減輕刑事責任。她主張針對夢遊案件設立特殊判決,既不判定其精神失常,又能對其進行必要的醫療監管。

萊施齊納博士作為刑事案件中的夢遊專家證人,指出判斷夢遊者是否真實作案的關鍵在於:是否有夢遊史、家人證詞、行為是否符合夢遊特徵等。但他同時強調,目前無法絕對確定某一行為是否發生在夢遊狀態。

神經學家米歇爾·克拉默·博爾內曼(Michel Cramer Bornemann)於2006年創立了睡眠取證協會,旨在研究各種罕見的睡眠障礙並協助法律案件調查。他表示,自己經手的大部分案件都涉及性侵犯和性夢遊,他需要分析警方錄像、音頻記錄和毒理學報告等相關證據。

納格什律師表示,睡夢殺人案件相對罕見,即使提出夢遊辯護,也需要事實依據才能成立。

博爾內曼認為,睡眠告訴我們的關於我們自己的事情比我們想知道的要多得多。他引用斯蒂芬·金的話說:「『怪物是真實存在的。它們住在我們體內……有時,它們會贏』。認知神經科學的研究表明,人類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遠不如我們想像的那麼強。任何夢遊的人都可能殺人」。(都市網Rick編譯,圖片來源pixabay)

(ref: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24/mar/02/if-you-kill-someone-in-your-sleep-are-you-a-murderer)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卑诗省宣布禁止公共场所使用毒品 非刑化政策发生重大转变

游泳可用!骨传导耳机自带16GB播放器特价仅售55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报警驱逐反战学生 理事会谴责校长破坏学术自由

劲过宫雪花|环球小姐取消年龄限制 阿根廷60岁“不老女神”地区赛摘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