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嚴重行為不檢被逐怎麼辦?庄德利促省府立法禁重新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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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德利希望省府立例,容许永久禁止被逐的租户重新入住社区房屋。 星报资料图片
■■庄德利希望省府立例,容許永久禁止被逐的租戶重新入住社區房屋。 星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多倫多市長庄德利再次要求省府立法,允許社會住房提供機構,永久禁止因「嚴重行為不檢」(serious behavioural misconduct)而被驅逐的租戶重新入住,以保護居民及社區安全。

據CTV報道,多倫多市議會於去年4月通過一項議案,要求安省自由黨政府修訂法案,允許提供社會住房的機構拒絕重新安置因嚴重犯罪活動而被驅逐的房客。然而省府並未就有關要求作任何行動。目前法例仍規定,曾被社會住房機構驅逐者再次申請入住時,可自動被置於等候名單(Waiting List)首位。

省政黨更替再致函省府吁立例

庄德利上周六致安省市政事務及房屋廳長(Minister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克拉克(Steve Clark)的公開信中表示,按規定「嚴重行為不檢」的定義,包括毒品交易或暴力行為等,而允許該群體被驅逐後仍然可以重新入住社區房屋,並且有權排在等候名單首位的規定,明顯不公平。庄德利並表示,雖然多倫多社區房屋組織一直努力改善住戶安全的問題,但現有法例仍然使住戶無法安心。

庄德利強調,省府立法需保障社區房屋中最脆弱一群的安全,並有責任避免危險群體對他們造成威脅。市府辦公室表示,庄德利因為省府政黨更替,所以再次呼籲修改現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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