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行為失控困擾整棟公寓 房東竟要負責任!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安省法庭最近的一項裁決向出租公寓的房東發出警告,如果他們不對問題租戶採取行動,他們可能會面臨巨額賬單。

CBC 報道,在 2 月 10 日的一項裁決中,公寓管理局法庭 (CAT) 裁定租戶和房東要共同對租戶「煩人和破壞性行為模式」負責。

法庭副主席克利夫頓(Michael Clifton) 判給位於央街 (Yonge Street) 和聖克萊爾大道 (St. Clair Avenue) 附近一棟公寓樓的管理公司超過 26,000 元的賠償金,其中房東支付 8,551.50 元,房東和租戶共同支付 18,239.60 元。

克利夫頓在他的決定中寫道:「我發現受訪者已經製造或允許製造噪音和其他滋擾,這些噪音和其他滋擾擾亂了公寓的其他業主和居民的舒適和安靜享受。」

根據該決定,在租戶於 2021 年 6 月開始出租該單元後不久,公寓公司就收到了多起居民投訴和保安人員的報告。

報告的事件包括走廊里遺留了食品容器,這會導致「難聞的氣味和絆倒的危險」,以及該單元發出的「過度噪音」,包括尖叫、大喊、爭吵、咒罵、扔東西、和砰砰聲」。

投訴還包括辱罵公寓工作人員和不遵守大樓的新冠狀疫情的衛生規定。

公寓公司總共收到了3 打以上事件的報告或投訴。

租戶在訴訟期間爭辯說,由於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對他有個人仇恨」,因為他被刻意針對,但他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這些指控。克利夫頓指出,房東幾乎沒有參與訴訟。

根據在聽證會上提交的證據,克利夫頓得出結論,租戶和他的同住者是「公寓內極具破壞性的存在」。他還接受了公寓管理公司的說法,即「房東(公寓業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結束租戶的行為或將他驅逐出房產,儘管他已多次被告知此事。」

法官判決書提到:「公寓業主未能採取任何合理措施來解決其租戶長期不遵守規定的問題。」

CBC 聯繫了房東和租戶委員會(LTB),詢問房東是否提交過任何驅逐租戶的文件,但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復。

代表公寓管理公司辯論此案的律師表示,判決是對房東和租戶的警告。

多倫多律師事務所 Shibley Righton LLP 的合伙人米勒 (Johnathan Miller) 說:「這裡的金額裁決為房東和租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們確實有義務。如果……他們沒有採取適當的措施來履行這些義務,他們可能會面臨巨額的成本賠償。」

未參與此案的 Gowling WLG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埃斯卡約拉 (Rodrigue Escayola) 也說:「當房客的行為違反適用規則時,房東不能採取放任自流的方式。房東未能積極採取措施確保他們的租戶遵守適用的規定,可能會使他們付出高昂代價。」

安省小業主權益保護組織 (SOLO) 的董事會成員 Varun Sriskanda 表示,仲裁庭就租戶的行為「不公平地懲罰」房東的裁決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讓一些潛在房東不願出租公寓。

Sriskanda 鼓勵房東在得知租戶的問題行為後要立即採取行動,包括向 LTB 提交報告。

但他承認房東在應對問題租戶時面臨著許多挑戰,特別是 LTB 的行政延誤。「即使那個房東確實立即採取措施驅逐租戶,也需要 8 到 10 個月的時間才能確定聽證會日期,該租戶仍被允許住在公寓大樓內,並對整個社區造成問題。」

加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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