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保護加國乘客利益 卻被航空公司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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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多間航空公司入稟聯邦上訴法院,要求撤銷保障乘客權益新例。星報

本國多間航空公司入稟聯邦上訴法院,要求撤銷聯邦政府新推出的加拿大保障飛機乘客權益條例,指新例違反國際標準。

據加通社報道,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以及其他17個機構,包括擁有290個成員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向法庭提交的文件稱,加拿大新的保障飛機乘客權益條例,要求航空公司對遺失行李或因機位超賣而不能上機的乘客作出賠償,此舉違反了國際標準,應該被視為無效。

這份法庭訴狀辯稱,新例根據延誤時間設定賠償金額,而不論所遭受的實際損害如何,這違反了《滿地可公約》(The Montreal Convention)這一多邊條約。

上周五提交的訴狀還表示,由於國際航班的乘客將往返多個司法管轄區,新例對乘客造成了混淆。
根據今年5月聯邦交通部長加爾諾(Marc Garneau)宣布的保障飛機乘客權益條例,從7月15日起,航空公司必須對遺失行李或因機位超賣而不能上機的乘客作出賠償。其中超賣機位最高賠2400元,至於遺失或損壞行李,則最多提供2100元賠償。而自12月15日起,若航空公司在可控制範圍及與安全無關情況下延誤或取消,最高賠償額為每位乘客1000元,並要向乘客提供飲食及住宿,為他們重新訂位。

表示會推高機票價格
加拿大航空交通協會(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Canada)主席麥肯納(John McKenna)認為這份補償價格表太高,指新例「令人髮指」。他說:「我們從一開始就一直在抱怨,這會抬高加拿大的機票價格。」

不過,乘客權利倡導者就認為,加拿大保障飛機乘客權益條例還做得遠遠不夠,他們認為補償的標準很難滿足,因為乘客必須提供證據,而這些證據往往都在航空公司掌控之中。
加拿大交通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表示,將在7月8日之前向法庭提交應訴文件,但拒絕對此案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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