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保護區內捕蝦 被處以25萬天價罰款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卑詩一位船長因被發現在陽光海岸塞切爾特(Sechelt)附近的玻璃海綿礁保護區設置捕蝦器,違反《漁業法》(Fisheries Act)和《太平洋漁業條例》(Pacific Fisheries Regulations)一系列行為,被處以25萬元的巨額罰款。

據加通社報道,一艘商業漁船的船長因在卑詩省陽光海岸的塞切爾特附近的玻璃海綿海洋保護區設置捕蝦器被抓,被省法院法官處以25萬元的罰款,並下令沒收價值8萬元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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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DFO)表示,這位未透露姓名的船長於1月31日收到判決,法官下令沒收其553個商業捕蝦器和200多公斤活蝦。

漁業官員是於2020年7月在佐治海峽保護區查獲的捕蝦器,由於玻璃海綿具有高度敏感性,該保護區禁止所有捕蝦活動。

塞切爾特位於卑詩省陽光海岸,距離溫哥華西北方約50公里。

DFO表示,這些珊瑚礁是一個「全球獨特的生態系統」,為蝦、鮋魚(Rockfish)、鯡魚(Herring)、大比目魚(Halibut)和鯊魚(sharks)提供了棲息地,而玻璃海綿由於其骨骼幾乎由純玻璃組成,因此極其脆弱。

DFO新聞稿指,這名船長在2020年7月至9月期間違反了其商業捕魚許可證的多項其他條件,於去年5月被判犯有13項違反《漁業法》的罪行。

圖:D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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