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遭謀殺及分屍的苑剛,留下的1,600萬元遺產爭奪案現正審理。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記者李群報道
遭謀殺華裔富商苑剛遺產爭奪案,原訴女子(法庭代號母親2,簡稱M2)周四兩度懇求法官,禁止傳媒報道所有庭審內容,但法官拒絕該請求,並告知她須接受法庭決定。區報《北岸新聞》(North Shore News)記者當庭發言,要求法庭禁令除合理保護私隱外,應盡量給予媒體報道自由。法官下令將目前的4個傳媒報道禁制令合併為一後提交法庭。法官也指,禁止公開當事人出生城市乃至國家實無必要。
此案周四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繼續審理,法庭按既定程序先討論如何修改傳媒報道禁制令。M2在周二即庭審第二日,曾表示此前傳媒關注令她如「過街老鼠」,哭求法官全面禁止傳媒報道。法官當日已向她解釋此案已有嚴格禁制令,傳媒不得報道案中當事人個人資料(信息)。
本案傳媒禁制令運作良好
在其他各方律師就禁令發表意見後,M2周四發言說,此案涉及5個孩子及5位母親,每個媽媽此前都不知有彼此存在,且都希望嫁給苑剛,苑剛的死對每個母親打擊都很大。M2表示,現在傳媒每天都報道此案,如上演「美劇」一般,雖然沒有報道母親姓名、年齡等,但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她本人。M2表示,應至少在審判期及此後的半年到一年全面禁止報道。
區報《北岸新聞》記者賽德(Jane Seyd)發言指出,法庭頒髮禁令的目的是確保司法程序不被干擾,對證人、當事人及未成年人的私隱給予必要保護,但加國法庭向公眾公開,希望法庭除非必須,否則應該給予傳媒儘可能多的報道自由。
苑剛遺產管理人及相關信託公司律師瓦格納(Mike Wagner)表示,此案至今傳媒禁制令運作良好,未發現有媒體違反禁制令。他解釋此案有必要維持禁令,因為案件涉及多名兒童,公眾雖然對案件有知情權,但就不必知道兒童的身分。
瓦格納也指出,因此案涉及巨額遺產,案中兒童、母親及相關資料若公開,可能誘發綁架、勒索、威脅及報復等罪案,因此須保護當事人資料。
法官:不應禁報出生城市國家
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說,兒童姓名等資料不涉及公眾利益及知情權,應禁止公開,但出生地禁令包括國家及城市實無必要,因為一般城市有百萬或更多人口,即使公開也不至於導致兒童身分泄露。但是,兒童居住詳細地址及所就讀學校等,就當屬禁令包括範圍。另外,邁爾斯指出,此案自去年以來共有4個傳媒禁令,內容分散繁複,他要求瓦格納及各方律師商議後,向法庭呈遞統一傳媒禁令,而新禁令獲法庭批准前,原有禁令有效。
M2再次要求發言,說每人都有隱私,傳媒報道令她感到「好像被人剝光衣服」。她說:「加拿大最保護婦女兒童,我知道媒體有發言權,但我們可以申請以人道理由禁止報道。婦女兒童最脆弱,目前是對母親,將來對孩子都有打擊。」
法官邁爾斯打斷M2發言,指已經獲知她的意見,知道M2不是律師,但在庭上反覆述說同樣內容是不適當。法庭已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禁令,不可能全面禁止媒體報道,並告知M2必須遵守法庭決定。
另一原訴人(母親1,簡稱M1)周四繼續作證,她堅稱不認為苑剛以假結婚辦理移民加國屬於欺詐行為,指苑剛曾計劃將兩處物業所有權登記在她的名下,但她未有同意(詳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