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利承認殺苑剛口供 律師反對作呈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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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苑剛生前照片。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溫哥華華裔富商苑剛兩年前在西溫豪宅遭謀殺及分屍案,被告的辯護律師要求法官裁定,不受理其當事人向警方承認殺死及肢解苑剛的口供為呈堂證供。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被告趙利的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指出,該份供詞是在其當事人非自願的情況下所落的,而造成非自願的原因有多個,包括在警方落口供前,其當事人在拘留所內感到又凍又餓。
唐納森在預審中向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舒爾特斯(Terence Schultes)表示,並非說警方是故意,但其當事人確實感到又餓又冷,這是不爭的事實。此外,唐納森續道,警方在落口供前沒有作出適當警告,就是其當事人有權保持緘默,而他所說的可能被用作呈堂證供。

檢控官稱環境與口供無關

56歲的趙利被控在2015年5月殺害42歲苑剛,被起訴二級謀殺及對屍體不敬罪,趙利否認全部控罪。
趙利被拘留期間接受警方查問時聲稱,他在苑剛位於西溫寓所外,把苑剛殺死,然後把屍體拖回屋內,再用電鋸分屍。然而趙利的律師唐納森日前請求法官,把該份口供列為不予受理。
檢控官布賴森(Kristin Bryson)反駁道,為被告落口供的拘留所環境並非很理想,但是絕對不能形容為不人道,同時沒有證據顯示拘留所的環境與被告的口供內容有關。
預料此案預審周一繼續,控辯雙方會就被告在落口供時的憲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等幾方面,進行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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