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都市網】魁省的一位男子在被妻子性侵之後成為了一個父親,現在根據一項判決,他有資格從該省的犯罪受害者賠償基金中獲得賠償金。
這對夫婦於2008年來到加拿大,之後不久就出現了衝突,因為這位男子不想要孩子,並遭受了妻子的言語、身體和性暴力,這種暴力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嚴重。
虐待發生在2010年至2013年2月之間,他和妻子、外母爭論是否要孩子的問題之後,被迫與妻子發生了不戴避孕套的性關係。幾周後,他得知妻子懷孕,並最終離開了這個家庭,再也沒有回去過。他和孩子於2018年確認親子關係,於2019年離婚。
管理基金的官員曾拒絕了他的請求,指出父親沒有孩子的撫養權,而這些賠償金是給那些無法工作的父母的。
然而,判決指出,如果這個人承擔了孩子的經濟撫養責任,法律的措辭也可以包括除了母親之外的其他人。兩名行政法官組成的小組認為這個案件是「獨特」的,母親失業時,他是唯一提供經濟支持給孩子的人。
(圖:加通社)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