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現場附近的公寓大樓。Google Maps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兩個賊人前年闖入列治文一華裔男子的公寓單位,奪去總值150萬元的名貴手錶、現金1萬元及5,000元外幣。卑詩最高法院周二裁定二人5項罪名成立,將排期進行判刑聆訊。
被告高爾(Adrian David Gower)和韋斯利(Greyson Nicholas Rane Wesley),被控於2016年5月在列市一棟公寓大樓私闖民居(break and enter)、 非法禁錮(unlawful confinement)及搶劫一名李姓(Patrick Li,譯音)男子等罪名。
賊人一度指事主欠債
事發當日,李先生下班回到他位於Brighouse Way的公寓單位。當兩名戴着面罩和穿連帽衫的男子闖入單位時,他正在卧室。
李先生在作證時稱,身材較高的賊人用槍指嚇他,問他:「錢放在哪裡?你偷了錢」,李先生不明白該名賊人的意思,問賊人他欠了誰的錢。該名賊人稱:「你欠了一個女孩子的錢」。
賊人在李先生的脖子綑上電線,並在頸部纏上五重膠帶,一度令他無法呼吸。身材較矮的賊人,隨後調整該些膠帶的位置,讓李先生可以呼吸。身材較高的賊人向李先生說:「不要動,否則我殺了你,錢放在哪裡?」
查錄影片段 警認出疑犯
李先生的頭部隨後被硬物打了一下,他認為硬物是手槍。他之後告訴兩個賊人,衣櫃內有一個保險箱,並說出了密碼。保險箱內有現金1萬、13隻總值150萬的名貴手錶,以及一些珠寶首飾,還有5,000元外幣。賊人拿走保險箱內的所有物品後逃走。
李先生掙脫綑綁後欲到樓下,他的兄弟當時剛巧回家,隨即報警求救。
法官楊格(Barbara Young)表示,犯事者的樣貌被認出是判決的關鍵因素。賊人在犯案過程中沒有留下法醫證據,受害者和目擊者也無法認出賊人的樣貌。不過,幸好公寓大樓的保安攝錄機拍下賊人,幾名警員由於曾經與案中被告接觸,因而能從片段中認出他們。
一名警員於案發前4天在一家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店,曾經見到其中一名被告韋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