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C教授: 联邦政府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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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格表示,联邦政府确实有权如此做。网上图片

针对联邦自由党政府要求团体申请某类资助前,需先签署认同政府允许堕胎等核心价值观证明,有卑诗大学(UBC)法律教授认为,联邦政府确实有权如此做。

UBC宪法教授杨格(Margot Young)周一在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说:“我认为联邦政府的措施是正确做法,虽然宗教团体觉得被侵犯,但政府必须如此,而它也有权如此做。”

杨格解释,政府有权在拨款时,坚持核心价值,虽然这种做法在宗教信仰与自由之间,任何一方都可能觉得受到伤害,但这是政治问题,政府必需作出决定,她个人认为,政府如此做,没有任何不妥。

有关多伦多生命权利协会向联邦法院申请禁制令一事,杨格表示:“我不认为它们会成功,毕竟这是政治问题,联邦政府有权坚持核心价值。”

联邦政府强调,为维护《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申请资助的雇主和机构,其“核心价值”必须认同政府观点,并要签署保证其组织尊重包括允许妇女堕胎、支持同性恋等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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