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C教授: 聯邦政府有權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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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格表示,聯邦政府確實有權如此做。網上圖片

針對聯邦自由黨政府要求團體申請某類資助前,需先簽署認同政府允許墮胎等核心價值觀證明,有卑詩大學(UBC)法律教授認為,聯邦政府確實有權如此做。

UBC憲法教授楊格(Margot Young)周一在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說:「我認為聯邦政府的措施是正確做法,雖然宗教團體覺得被侵犯,但政府必須如此,而它也有權如此做。」

楊格解釋,政府有權在撥款時,堅持核心價值,雖然這種做法在宗教信仰與自由之間,任何一方都可能覺得受到傷害,但這是政治問題,政府必需作出決定,她個人認為,政府如此做,沒有任何不妥。

有關多倫多生命權利協會向聯邦法院申請禁制令一事,楊格表示:「我不認為它們會成功,畢竟這是政治問題,聯邦政府有權堅持核心價值。」

聯邦政府強調,為維護《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申請資助的僱主和機構,其「核心價值」必須認同政府觀點,並要簽署保證其組織尊重包括允許婦女墮胎、支持同性戀等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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