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suwet’en地區著名的Kispioc圖騰柱。
圖文:朱偉光
加拿大引入的民選酋長和議員制度 (elected chief) ,迫使原住民在保留區內選舉他們的酋長議員,來駕空原來的世襲領導人體系。這似是更民主的制度,實則受制於《印第安人法案》的框架,故其管轄範圍僅限於面積小得多的保留區,權力根本不能延伸到考慮覆蓋整個原住民主權國的重大項目,例如液化天然氣管道。而且為了限制其政治成長,加拿大限定保留區每兩年舉行一次民選酋長和議員選舉,使當選者剛開始了解治理制度,就必須分心,以準備重選。
民選酋長制 削弱世襲權
而民選產生的酋長,受薪於聯邦政府,負責管理的只是強加給他們的保留區。雖有民選酋長也有成功的例子,卻是一件兩面難以討好的工作。相對地,世襲領導人負責管理更廣泛的傳統及領土,效忠的對象是廣大民族的集體利益。所以不少原住民仍維持世襲領導人制度,以保障他們在保留區之外的集體權益。
為獲得原住民同意液化天然氣管道,加拿大繞過自遠古已管治該國的五個氏族和13個家庭群體,以及每一家庭群體的世襲領導人,亦不理會其《印第安人法案》對民選酋長的權力和地域限制,僅要求油管公司獲得20個保留區民選酋長的簽署同意。
在威迫利誘之下,並得到默許可超越他們有限的權力,貧困的保留區民選酋長面對的仍是不易作出的決定。也許他們還記得在與外界簽署任何協議之前,應尊重原住民權利是子孫後代集體的,也應有人提醒他們應先向世襲領導人尋求同意。但他們無力挑戰殖民地政府的分化政策,無力停止過百年傳統部族法規和殖民法規之間的戰爭,也無勇氣向貧困族人對罕有的創造就業機會說不!
分化而治之 家庭也撕裂
就像我們熟悉的香港一樣,目前卑詩原住民社會也已嚴重撕裂,因為管道引發的辯論,家庭成員在會議上互相不認,一些母親和孩子已經停止說話,兄弟姐妹也如是。有原住民說經歷過幾代被殖民地企圖摧毀其文化身份,他已不能忘記憎恨自己,因為在無盡的衝突和創傷中,這已成為一種習慣。作為來自香港的移民,我們對上述異常現象可有些許同情心?對停止殖民國家的不公義和醫治百姓的損傷,不是我們身為公民的責任嗎?
以下摘錄歷來對原住民執行的部分殖民政策。
從1884年至1951年,加拿大政府禁止原住民舉辦Potlatch,以防止原住民用傳統的重大社交、 經濟及政治集會組織或行使自治權利。
1887年,當北部原住民主權國領袖遠道坐船到卑詩省府維多利亞,與當時省長W. Smithe會面商討有關土地問題時,Smithe回應:原住民不可能比雀鳥和蜜蜂更有土地擁有權!這反映了當時白人對原住民非人化的流行觀念。
1899年,亞省、沙省和西北地區與39個保留區簽署了第8號條約,協定包括本省東北的9個原住民保留區。1920年,在沒得到原住民同意下,卑詩省的《印第安土地解決法》(BC Indian Land Settlement Act)不顧觝觸聯邦政府的《印第安人法案》,把原住民的保留地再縮小(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