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子女入學須呈常住證明 列市教局被指針對迴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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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移民律師投訴列治文教育局,指該局政策對持楓葉卡的迴流移民不公平。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馮瑞熊報道
有移民律師投訴列治文教育局,對持楓葉卡的迴流移民不公平,在他們申請子女入讀該市公立學校時,教育局職員要求提供不同的文件以證明該家庭屬「常住居留」(ordinary residence),甚至到「吹毛求疵」的地步,扼殺了兒童受教育的機會及濫用權力。但有列市學委解釋,教育局職員只是按省教育廳的指引辦事,才要求家長提供有關文件,她也承認近來有不少迴流移民的子女需要繳交國際生學費,待證明其家長「常住居民」身分後,子女才得到免費教育。

移民律師王仁鐸(圖)周四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稱,他一名持過期楓葉卡的中國迴流移民客人,替其5歲兒子申請入讀列治文一間幼稚園,但遭到拒絕,並要求其父母提供工作證明。王仁鐸表示,後來他代客人以「告票」形式入稟教育局,指他們濫用權力,教育局才准許該兒童「有條件」入讀,該條件是在一年後,看其父母是否屬「常住居留」。

學委:執行省教育廳政策
根據聯邦律政部網頁的定義,「常住居留」是令人聯想到不僅在一處地方暫時逗留,也是指一個人生活方式集中的地方,以及若他們的存在不是連續性的,這地方也是經常回來的地方。

列治文學委王秀玲(圖)指出,教育局職員是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有資格取得補助撥款的學生」的政策(詳另文),該政策要求取得補助撥款(即接受免費教育)的學生,以及其監護人(如父母)是卑詩省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她表示,教育局職員有責任向省教育廳證明學生及家長的「常住居留」身分,才能得到省教育廳的撥款。

律師:質疑教局針對華裔
不過,王仁鐸認為,他的客人已經在列市居住了兩年,擁有物業,更在該市誕下另一名兒子,已足夠證明她的「常住居留」身分,但教育局職員仍不斷要求更多證明,他形容是吹毛求疵、過份執著。他更指出,據他所知,類似的個案不少,大部分更是華裔,所以他質疑教育局是否有針對華裔之嫌?
王仁鐸又稱,教育與其他福利不同,因為兒童受教育是應該得到保障,而且是不能等候的,教育局不能要證明其父母在這裡是「常住居留」後,才准許其子女得到受教育的機會。王秀玲稱,由3月開始,她接到數個由中國迴流的永久居民求助,指他們子女未能得到免費教育。

王秀玲表示:「學校的大門永遠是打開的,不會不接受學生,如果證明不到是『常住居留』,他們仍可入讀,不過要先交國際生的學費,過了一年,如果證明了,就可以不用再交學費。」她承認在不同校區,職員在執行政策上可能「有松有緊」。她認為列市教育局職員在把關時可能小心一些,才出現這樣的問題。

政策杜絕公帑遭濫用
卑詩省府網頁有關「有資格取得補助撥款的學生」政策指出,教育局應向所有居住在卑詩省的適齡學童提供免費教育,而居住在卑詩的定義,是該學生及監護人(如父母)是卑詩省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不過,省府表明該政策是要保證教育廳的所有教育補助撥款,都是公平以及合理的,確保不會令那些前來卑詩主要目的是為了進入公立學校,本來需要交學費但又逃避繳交的人得逞。該政策又表明,為了避免話你知遭受濫用,教育局是有權檢查申請人或家庭在社區內建立家庭的理由。

足以證明常住居民的指標
網頁又列出,可助教育局查證一個人是否常住居民的指標,包括租約或房產合約、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的住址、顯示地址的法律文件、省駕駛執照、在社區內工作證明、父母或監護人入息稅單、汽車登記、加國銀行戶口及信用卡、與宗教、康樂及專業團體的連繫、MSP保險以及與社區的商業關係等,指標越多,越能證明這個人是常住居民,也越有資格得到卑詩省的免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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