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競爭局促政府重新評估街頭美食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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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倫多去年共有56輛註冊美食車。星報資料圖片

聯邦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要求地方政府重新評估監管流動美食車的條例,並且指出條例靈活變通不但為民眾提供更多選擇和加強美食車競爭力,還有助創造就業、招徠新顧客和活化街道。

競爭局指嚴例礙發展
現時美食車所供應的食物不再局限於熱狗、薯條和肉醬芝士配薯條,更加入了海外美食,例如炸魚、玉米卷餅、壽司和咖喱,不過地方政府通常會限制美食車停泊地點、經營時間和在指定地區內的美食車數目。

多市車輛增幅不及溫市
聯邦競爭局昨日指出,監管條例無疑有助達致合法政策目標、但過度嚴格難免影響發展。以多倫多為例,去年共有56輛註冊美食車,較一年前14輛增加42輛,不過增長幅度不及監管較寬鬆的溫哥華,當地流動美食車的數目由2010年17輛增至現在超過100輛。

多倫多市政府頒佈的附例,規定每個街區只有2輛美食車營業,而且美食車距離任何食肆最少30米。 FeasTO美食車經營者龐德爾(Cameron Pounder)表示,多倫多有部分街道非常狹窄,好像皇后街(Queen Street)、皇帝街(King Street)和巴佛士街(Bathurst Street)的闊度不足30米,令美食車無法在此等街道經營。

密西沙加市議員方西卡(Chris Fonseca)表示,聯邦競爭局應當讓由各地政府訂立條例,因為地方政府最了解當地情況。綜合報道/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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