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警方周三在西16街4400號路段,加強取締超速。
卑詩省每年平均有82人在與超速有關的車禍中喪生,使得超速成為車禍死亡的首要原因。省府和警方本月推出一項打擊超速駕駛行動,加強取締違規司機,保障行人安全。
溫市警方周三早上在西16街(W. 16th Ave.)4400號路段開展執法行動,不到一個小時,就有多人涉嫌超速駕駛被罰。
省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周三表示,省府重視超速駕駛問題,當局將加大力度打擊,以挽救生命。警方本月在多個交通黑點,連同Speed Watch義工監視超速行為,向違規司機作出檢控。
升級35個十字路攝像機
另外,卑詩保險公司(ICBC)還與省府合作,升級現有35個十字路口的攝像機,以加強取締超速行為,提醒司機切勿超速駕駛。
ICBC道路安全部門發言人古德曼﹙Paul Goodman﹚表示,研究顯示,如果行人被時速40公里的汽車撞擊,九成仍可存活;但若被時速80公里的汽車撞倒,存活率只有五成。
卑詩省每年平均有82人在與超速有關車禍中喪生,其中低陸平原平均26人;溫哥華島每年10人;南部內陸地區28人;中北部地區有19人。溫市警員Sherman Soo表示,如果在高速公路駕駛超過限速20公里,將獲138元告票,超過40公里為368元。在學校、遊樂場或建築區,罰款金額從196到483元不等。他說:「超速是高風險駕駛行為,使每個人都處於危險之中。司機必須對自己行為負責。」
他表示,目前溫市警方使用的雷射偵速槍,與省皇家騎警使用的雷達偵速槍(photo radar)不同,警員會配合目測執法,準確度一般很高。不過,警方有一定酌情權,有時可能會放寬執法,依據個別情況,決定是否開出罰單。通常雨天駕駛超速,警方容忍度相對較低。
圖文:本報記者張文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