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揮拳打顧客 商店毋須負責

加拿大都市网

有商店顧客十幾年前在一間大型商店退貨時,被指與商店內職員談話太久,遭另一顧客揮拳襲擊。卑詩最高法院裁定,商店毋須為顧客受到其他顧客突然其來、隨機和暴力襲擊行為負責,也無責任保護顧客,因此被指疏忽的指控不成立。

據Glacier Media報道,事發於2003年,原訴人田中(Musashi James Tanaka)到溫哥華一間倫敦藥房(London Drugs)退回一件產品時,與該店一個職員傾談退貨一事,被排在後面的兩個顧客打斷話柄,認為田中與職員談話花了太長時間,阻礙其他顧客。

當田中表示,不會再阻太多時間,其中一人挑戰田中與他打架。田中拒絕,該男子便揮拳擊向田中的左眼。

田中在庭上稱,被該男子揮拳擊中時,眼前一黑,跟着便昏迷不醒,被送往溫哥華綜合醫院救治。
女職員休丘克(Marla Shewchuk)作供稱,當時聽到田中說「閉嘴」,之後對方便講了不雅的說話。休丘克於是立即致電給主管,但對方突然向田中揮拳。

女職員無法阻止隨機襲擊
原訴人以卑詩省《佔用者責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認為倫敦藥房在事件中疏忽,提出索賠。

法官霍斯曼(Karen Horsman)在7月19日判案時稱,視頻證實了田中與休丘克的供詞。

霍斯曼認為,該公司已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商店安全,裁定倫敦藥房毋須為顧客受到其他顧客的突發、隨機和暴力行為負責,由於事出突然,女職員休丘克無法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

倫敦藥房無法預測到,有顧客可能成為其他顧客作出無端人身攻擊的受害者,所以在《佔用者責任法》之下,事件並不足以構成倫敦藥房需要負上責任。

事件中另外兩個顧客的姓名未有透露。此案裁決於7月31日公布。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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