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安省省府出台政策規管大多地區的地產市場後,除了量價齊跌,壓力測試及貸款政策收緊,導致越來越多人投向了私人貸款方(private lender/Shadow Lending),以高昂的借貸成本解決燃眉之急。目前銀行的按揭利息低於3厘,但私人放貸利息卻達8厘,甚至10厘以上。隨着人們轉向私人放貸機構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引發的私貸糾紛也層出不窮。
金融服務監管局是政府監管私人放貸業務的單位。星報資料圖片
居住在大多區、從事餐飲業的何先生向本報記者爆料,自己正處在一樁由貸款引發的糾紛中。
2016年下半年購買的房子,因為申貸不到大銀行貸款,無奈轉向貸款經紀。但最終貸款經紀無法按照承諾獲得小銀行的貸款,在三番五次推遲交接日期後,把何先生推向了利率高昂的私人貸款。
何先生隨後以貸款欺詐為由,把兩名按揭代理人告上了安省小額法庭,要求退回定金以及因為推遲交接產生的費用共計16,963.52元。
何先生於2016年6月9日購買了位於士嘉堡一80餘萬的獨立屋,定2016年7月6日交接。因未能拿到大銀行貸款,把原本的交接時間推遲到7月18日。7月15日,何先生原本辦理貸款的經紀對他表示,如果現在去找小銀行可能來不及,他為何先生找到一家私人貸款,年息為6%,傭金加其他費用約2%。但何先生還是想先找小銀行,於是拒絕了。
專家建議申貸人可以在與大銀行交涉的同時,也找貸款經紀詢問小銀行和貸款經紀公司。星報資料圖片
隨後,何先生找上朋友介紹的一所貸款公司的貸款經紀J,並約在7月17日到位於萬錦市的該公司洽談。J在見面後介紹了另外一位貸款經紀S,並說S是該公司副總裁,J只是助理。
承諾一定辦到小銀行貸款
何先生表明房子在7月18日就要交接,向大銀行申請的按揭沒批下來,S告知何先生因資質不達大銀行的要求,但可以先幫何先生到小銀行做一年期的貸款作為過渡,一年後再轉回到大銀行做5年期貸款。
S聲稱自己跟小銀行有特殊關係,只要何先生的首付達到最低20%,就一定能幫他拿到。此外S還透露,現在小銀行一年期利息大概為4.25%,比申請的大銀行5年的2.75%多了不過1.5%。
由於何先生交接日期緊急,S表示可以加急處理。正常情況下小銀行要一個月才批下來。S可為何先生做到兩、三個星期就辦下來。正常情況收取貸款額的1%的作為傭金,但何先生加急,這個費用要加倍到2%,並要求何先生先付約6,000元作為定金。最終何先生與S商定,與賣家商談延期至8月5日交接。
建議公司先借出66萬應急
7月18日,何先生通過律師向賣家提出延期到8月5日,下午賣家回復同意,但附加條件是加多3萬元定金,以及7月18日到8月5日共18天、每天300元的延期利息,共計5,400元。再加上律師費1,000元。
何先生打電話通知S延期成功,並重複強調這是最後的延期,否則會被告毀約。S說8月5日肯定能拿到按揭。
7月19日,何先生帶上6千現金及資料到了S的公司,S和J在會議廳里把一份合同給了何先生。基於信任,何先生表示沒有怎麼看就簽了,並給了6,000現金及個人資料。她們數好錢後,何先生向她們索要收據及合同複印本。何先生對記者表示,後來多次催促,二人都沒有給他。最後還是從法庭那裡拿到的合同複印本。
7月20日起連續兩天,何先生都在補充貸款資料。7月22日,何先生詢問申請進度,她們回復說已遞入申請。何先生問遞去了哪個銀行,她們不答。之後何先生每隔兩天問一次,都沒有答覆。
7月29日,何先生開始着急,繼續詢問申請進展。對方回復說長周末後就會有消息。7月30日,S告知何先生,可以從公司里先調66萬給何先生用一個月,各項費用為5%,大約3萬3千。利息為12%,即一個月6,000元。再加上律師費,總共一個月要花4萬餘元。何先生很震驚這樣的結果,並表示拿不出這個錢。
合約到期兩經紀拒不見面
何先生馬上把情況告訴了原來的貸款經紀,該貸款經紀發來信息,表示有個私貸收費年息9.5%,費用2.5%。S知道此消息後很快回復說可以匹配這個價格(match),但要何先生先付定金1.65萬。
何先生着急按時交接,只能同意。要求S先把合同文件做好。
8月5日中午,何先生前往S的公司索要文件。據何先生稱,J不接電話,S躲在辦公室里不出來。
「無奈之下我直奔律師,請求他向賣家申請延期到8月10日。賣家最後同意延期到8月8日。」
晚上,何先生通過報紙信息找到了另外一家貸款公司的貸款經紀C,並在8月6日早上見面。C給出何先生8%的年利,2.5%費用的條件。何先生接受。8月8日,完成了交接。
之後,何先生到S的公司催要退回定金,S說錢已交到公司財務那裡退不了。何先生表示要報警處理,S表示她有律師。最後在無奈之下,何先生把S和J告上了安省小額錢債法庭,索償約1.7萬元。
本報記者文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