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主導產生風險 專員促更新私隱法例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私隱專員德里恩(Daniel Therrien)指出,在面對數據主導科技的情況下,已對個人的私隱產生嚴重的風險。本國的聯邦私隱法例需要更新,促請議員採納基於人權為本的私隱法,更有效地保護國民。德里恩最新的年度報告於昨天提交議會,為加國聯邦私隱條例應如何更新,提供了一個藍圖。當中不僅解釋基於人權的法例是關鍵要素,還包括對加拿大統計局兩個私隱入侵數據收集項目,接獲100多個投訴而進行調查,並且公布結果。

該報告指,去年的事件凸顯有迫切需要更新本國的私隱保護框架。除了加拿大統計局的新發現外,對臉書(Facebook)和Equifax的調查,還顯示現行法例的嚴重缺陷。

德里恩表示,以數據主導的科技都是具有破壞力,即使為創新技術與經濟增長打開大門,但事實證明對包括個人,平等和民主在內的權利帶來害處。他建議立法改革的出發點是,為新的私隱法賦予基於人權的基礎。因為法律的主要目的,應是保護私隱本身以及其他人權。

把責任全放消費者肩上不公平
經過改革的私人企業的私隱法,應該堅決終止自我監管,部分原因是它不應再草擬作為業界的行為準則。雖然獲得認可甚為重要,但將保護私隱的大部分責任放在個別消費者肩上,既不公平又不一定有效。政府和加拿大私隱辦公室等獨立監管機構的作用是保護公民,並恢復與組織之間的關係平衡。
德里恩說,加拿大人希望享受數碼技術帶來的好處,同時要安全地使用。所以立法應確認並保護他們作為人獨立生活和發展的自由,在不受國家監視或企業的無意識影響下,仍自願和安全地參與現代社會的日常活動。

為了獲得這種保障,專員提出一種強制的執行系統,以針對私隱權受到侵犯的人們提供快速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幫助確保組織廣泛而持續地遵守法規。當中包括授權私隱事務專員做出有約束力的命令,對不遵守法律的行為處以相應的罰款,並主動檢查,以確保組織對私隱行為向監管者明確負責。

良好私隱法可增進信任
此外,對於公共機構,法律應僅在聯邦機構可以證明有必要實現侵犯私隱的活動和程序,以及實現侵害與獲得利益成比例的情況下才容許。

德里恩稱,基於人權的法律不會阻礙創新科技,反而是良好的私隱法會增進人們對政府和商業活動的信任。

如果沒有信任,對創新,經濟增長及對政府計劃的社會認可,都會受到嚴重影響。其他國家不僅是歐洲,而且最近在亞洲、南美和非洲,他們的私隱法進行現代化,加拿大應該迎頭趕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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