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現行《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部分內容違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19日表示,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高院無權決定。同一天,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稱,這一判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香港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
香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於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引來六宗針對《禁蒙面法》的司法複核申請。港高等法院18日頒下判辭,裁定《緊急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訂立規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而《禁蒙面法》部分規定,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為達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禁蒙面法》亦違憲。
針對高院的判決,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9日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臧鐵偉稱,港高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是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規定,引起一些全國人大代表的強烈不滿,法工委對此嚴重關切,正在研究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我們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臧鐵偉說,1997年的人大常委會決定中,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強調條例符合《基本法》。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也指出,香港現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特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蒙面法》,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高院原訟庭的判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會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希望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覆秩序的責任。
警方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連日來,香港的暴力示威活動加劇。有觀點認為,從眼下社會形勢來看,港高院這一裁決與當前最緊迫的「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任務背道而馳。在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後,警方表明會暫停執行該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禁蒙面法》有助警方執法,使示威者對犯法的決心下降。由10月至今,警方在執行《禁蒙面法》時「相對保守」,只有三人單純因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捕,當中一人被控告,警方會再與律政司商討如何處理案件。
香港律政司18日晚表示,法庭尚未有就有關司法複核案件作出任何命令,由於案件仍然在進行中,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由於司法程序未完成,現階段不宜評論裁決。較早前的立法會《禁蒙面法》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法庭判辭長達一百頁,觸及很多複雜的法律問題,當局需要時間研究判辭和徵詢法律意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裁決並非一刀切指明不可能訂立《禁蒙面法》,而是認為特首在無經諮詢、討論和正式立法程序下,就貿然自行制定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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