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駐華大使鮑達民(Dominic Barton)設立保密信託(blind trust),持有他的個人投資,放棄投資支配權,以避免利益衝突。但有監察組織指,這種避嫌方式其實作用不大。
鮑達民在紐約的代表律師雷德利奇(Catherine Redlich),向《環球郵報》記者表示,鮑達民已向聯邦操守專員迪安(Mario Dion)披露他持有的所有資產,並在有必要情況下,將資產轉到保密信託。
根據《利益衝突及操守法》(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Ethics Act)規定,公職人員必須向操守專員披露其持有的資產、負債及收入。
監察組織:仍可向受託人髮指示
在出任駐華大使前,鮑達民曾在全球最大管理諮詢公司之一的麥肯錫公司(McKinsey & Co),擔任要職多年。該公司在中國擁有龐大業務。
據《紐約時報》報道,麥肯錫公司與全中國100間規模最大國企其中22間,有業務聯繫,曾擔任麥肯錫公司要員的鮑達民,因而受到外界質疑。
「保密信託」的原意,是避免公職人員作出有利於自己財富的政策決定。
不過,民間監察組織「民主觀察」(Democracy Watch)共同創辦人科納徹(Duff Conacher)卻認為,保密信託是無效的「假監督」,因為公職人員知道信託戶口持有甚麼資產,他們可以隨意選擇受託人,也可以向受託人作出指示。
前聯邦操守專員杜姍(Mary Dawson)認為,鮑達民要避免利益衝突嫌疑,最佳方法是仿效聯邦財政部長莫奈(Bill Morneau)做法,賣出他家族的退休金管理業務內所有投資。
保守黨國會議員肯特(Peter Kent)表示,國民應該有權知道,鮑達民的信託戶口內持有甚麼資產,重要的是,是否持有與中國有關的資產。
鮑達民在9月被任命為駐華大使時,前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曾表示,為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衝突,鮑達民會切斷所有商業連繫,並辭任所有的董事職務。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