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簽字頒佈C-6新公民法 申請入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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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法案獲總督簽署落實。圖為新公民宣誓入籍。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 加拿大總督庄士敦(David Johnston)周一簽字頒佈C-6公民法修正案實施。該法案即日成為正式法律。與現行《公民法》相比,C-6修正法案主要變化包括,縮短入籍居留時間要求、降低語言要求、即時撤銷「留加意向」條款,以及讓未成年移民可自行申請入籍等。
事緣於聯邦保守黨政府於2014年6月,對當時的《公民法》作出C-24法案的修訂,大幅提高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的難度。聯邦自由黨2015年上台後,承諾修改《公民法》並提出C-6法案,放寬對公民申請人居住年限的要求、語言要求以及對未成年人士入籍要求等(見附表)。

法案在國會參眾兩院經歷漫長時間的修訂與辯論,周一終於獲得加拿大總督庄士敦簽字批准。

申請時造假才被取消國籍
新實施的公民法即時取消了前朝政府新提出「留加意向」條款,當時要求入籍申請人須書面承諾會留在加拿大。經修訂後,入籍後如果搬到加拿大境外生活,並不會被撤銷公民身分。而在C-6修正法案下,聯邦政府唯一能取消國籍的理由是,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造假。不像原先的《公民法》,外國人入籍歸化後,若犯了涉及加拿大國土安全的罪行,也會被剝奪公民身分。另外,在新法案中,即使當事人的公民資格被取消,也將享有申訴權。
C-6修正法案主要內容還包括縮短入籍時間要求。移民申請入籍所需要的居住時間,從現行的6年住滿4年,改為5年住滿3年。留學生和工簽人士,申請移民前留在加拿大的時間也可計算在內,他們的居留時間是以50%折算,最多可計算一年。另外,也降低語言要求,即入籍豁免語言測試的年齡,會由64歲放寬至55歲。
至於未成年移民,將可以自行申請入籍。 C-6修正法案允許未成年的移民,獨立於父母,可以單獨申請成為公民。換言之,即使父母申請公民被拒絕,該未成年子女也毋須等到18歲才再申請。
聯邦移民部發表聲明指,即日生效的內容包括,刪除「留加意向」條款和取消剝奪犯涉及加拿大國土安全的罪行、擁有雙重國籍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分權利。

降低語言要求 今秋起實施
至於縮短入籍時間要求和降低語言要求,則預計在今秋才開始實施,其餘內容將延至明年起採用。
聯邦移民部長鬍辛(Ahmed Hussen)較早時在多倫多一個會議上表示:「我們希望所有的永久居民,如果可能都應該成為加拿大公民。」通過了C-6法案,就是可以為新移民縮短等待入籍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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