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設定最低工資合理嗎?省府為何要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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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言法】2024年6月1日,新的卑詩法定一般最低工資(General Minimum Wage)被調整到了時薪17.40加元。

今次的幅度調整符合這些年來卑詩政府對省內最低工資增長應同通脹保持一致的承諾。自2019年來,卑詩的最低工資增長了125%。僱主們或有怨言,但是僱用合法合規還是要牢記。

既然叫法定最低工資,就意味着這個數目是不能通過任何僱用協議來拒絕執行。不光拿固定工資的僱員可以享受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對拿傭金(Commission)的僱員也適用,確保這些僱員的傭金收入始終高於法定的最低工資。

這裡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那誰才算僱員呢?按照卑詩僱用標準法(BC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的標準:這位替你工作的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否通常由僱員完成?這位工作人員是否定期領取工資?僱主是否對工作人員是否施加控制?工作人員會不會受到紀律處分?工作人員是否擁有自己的工具或者設備?工作人員有獲得利潤的機會, 即他們的收入是提供服務的成本與服務收費之間的差額?如果工作成本超過服務的收費,工作人員是否有倒貼賠錢的風險?

卑詩僱用法通過這一系列的「靈魂」拷問,區別開受雇的員工和按照合約提供服務的人員。因此並非你把僱員都叫做合同工,鹿就變成了馬;另外有時合同工的工作發生了轉變,其工作屬性可能越來越接近僱員,這個時候他們可能被認定為僱員。在這個領域要求中小企業主百分之百合規尚有困難,但是僱主要記住一條,如果有僱員決心和行動跟你對簿公堂,那罰款或許在所難免。

僱員向僱用標準所(BC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簡稱「ESB」)的投訴是免費的, 但是需要記得在六個月離職或僱主違規六個月之內提出。超出六個月或所指責的違規不在僱用標準所的管轄,那ESB就會拒絕僱員的申請。如果僱員的僱主是聯邦的機構,公司,或者是僱員是工會成員,那這些僱員的僱用糾紛也都不受卑詩僱用標準所的管轄。

如果糾紛的雙方對僱用標準所的決定有異議,都可以根據法律適用有誤或者有新的證據書面申請
上訴(Appeal)。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僱用標準所也可能接受重新考慮決(Reconsideration Decision)的申請。

僱用過程中還可能產生的一項糾紛就是人權歧視的問題,即僱員由於族裔,語言,性別,年齡等因素,遭到歧視性的對待,如在僱用過程中的性騷擾都屬於此範疇。此時,僱員就需要去卑詩人權委員會(BC Human Rights Tribunal)進行投訴。

2024年6月12日,卑詩政府也宣布了新的法規,使「透過應用程式提供服務的網約車司機及送餐員享有公平待遇、最低工資及基本勞工保障」。

此法規適用於使用優步 (Uber)、來福車 (Lyft)、優食 (Uber Eats)、SkipTheDishes 及 DoorDash 等應用程式工作的零工人員。其特殊的完成接單內的最低工資將會達到時薪20.88加元,將於今年9月的勞動節生效。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義診法律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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