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劑疫苗間隔不合要求 省府僱員被拒發打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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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於林業廳的一名山火技術人員,因為未按兩劑疫苗需間隔28天接種的要求,在等待了16天後就注射了第二劑,因而無法通過網上疫苗卡申請。其擔任刑事辯護律師的父親現希望省府能夠就這種情況給予豁免權,發放疫苗卡。
刑事律師勞倫斯(Darcy Lawrence)說,他的兒子佛羅克哈特(Andrew Flolockhart)最初對接種疫苗猶豫不決,但最終意識到需要接種,所以他在10月20日去了奎斯尼爾(Quesnel)長者中心的北部衛生局診所,接種了第一劑莫德納(Moderna)疫苗。
勞倫斯說,由於兒子受雇於政府部門,因此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即在11月22日之前必須完成兩劑疫苗的注射。
律師父親為兒請求破例
他補充說,儘管兩劑疫苗最短等待時間目前是28天,但診所告訴兒子可以立即打第二針,所以佛羅克哈特在11月5日打了第二針,兩劑疫苗時間相隔僅16天。
勞倫斯說,兒子在打了第二針後,連續病了三天,且病得很厲害。他說:「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間隔時間太短了。從來沒有人告訴過兒子兩劑疫苗至少要間隔28天,我對如此不負責任難以置信。」
勞倫斯繼續說,最關鍵的是,當兒子在網上申請疫苗卡的時候,系統稱,第一次注射沒問題,但第二次注射無效,因此需要進行第三次注射。「我不知道他的僱主會如何看待第二次的疫苗注射,如果他們也認為無效,兒子將不得不進行無薪休假,等待加強劑疫苗的注射。」
勞倫斯表示,總有人要為這樣的事情破例,或提供疫苗卡發放的豁免權。顯然這不是佛羅克哈特的錯,他注射了兩劑疫苗,卻被視為無效。
北部衛生局發言人柯林斯(Eryn Collins)表示,官員們正在直接與相關人士溝通,以解決他們的擔憂。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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