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卑詩不再視寵物為財產 分居者誰主收養權有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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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家事法》(Family Law Act)修正案周一正式生效,省級法院今後在裁定分居或離婚者誰擁有收養寵物時,判決準則有重大改變。

以往在所謂的寵物監護權問題上,法庭是視為財產分割的一部分來判決,但新法例中將家庭寵物視為「伴友動物」(companion animals)的新條款,顛覆了這種狀況。

卑詩省這套嶄新的法律概念為全國首創。

省長尹大衛(David Eby)表示,有關修訂是在聽取了本省受此影響的民眾的意見後作出的。他說:「一段關係的破裂、分居或離婚,可能是人生中最戲劇性和最艱困的經歷之一。無論對夫婦還是孩子來說都很困難,壓力很大,而且充滿不確定性。在某些情況下,這甚至危及一些伴侶的關係。」

新例為法庭裁決寵物的命運時,提供了一份必須考慮的因素清單。這包括:

配偶雙方當初從甚麼途徑獲得伴友動物(寵物);
雙方對伴友動物的照顧程度;
有沒有家暴的紀錄;
發生家暴的風險;
有否虐待或威脅虐待動物;
子女與伴友動物的關係;
配偶雙方在照顧伴友動物基本需求方面的意願和能力。

此外,法院不得藉著宣布夫婦共同擁有或必須分享管有動物,下達相當於共同監護的命令。

法庭將會鼓勵配偶雙方就寵物的監護權或擁有權達成協議,包括共同擁有、分享管有或讓其中一方獨佔。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法庭才介入並依據新例的準則考慮判決,但有關修訂不適用於導盲犬或農業牲畜。

圖:sarandy westfall/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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