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房東因租客太吵被告上法庭 裁決應賠償鄰居上訴遭駁回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高貴林市一所房子的華人業主未出席法院判決,事後要求駁回對他缺席判決的申請但敗訴。卑詩最高法院於上周發佈了有關裁決。

據CTV報道,原訴訟案發生在2020年夏天,高貴林多利街(Dory St)一所房屋的業主唐憲宇(Xian Yu Tang,譯音),把他的房子租給了擁有兩隻大型狗(一隻羅威納犬、一隻德國牧羊犬)的房客。 

法官吉恩 (Baljinder Kaur Girn) 在裁決中指出,狗「不停地」吠叫,房客「白天晚上都大聲播放音樂」。

鄰居戈德曼尼斯 (Heide Goldmanis) 和德夫科塔 (Micka Devkota) 都因噪音而感到沮喪而不滿,他們最終入稟法院向唐憲宇要求索賠。

然而,在提出訴訟之前,戈德曼尼斯試圖透過直接與房客及房東聯繫來解決這個問題。

法庭文件寫道:「戈德曼尼斯女士與房客進行了交談,並要求他們控制好自己的狗。房客們拒絕了,也拒絕透露自己的身份。此後,戈德曼尼斯女士給房東寫了一封信,寄給了房東。她把這封信交給了房客,並要求他們將其轉發給房東。房客告訴她,他人住在中國,不願提供他的郵寄地址。」

根據裁決,戈德曼尼斯進行了土地所有權調查,確定唐憲宇是所有者,而他列出的郵寄地址是相關財產。

隨後,她和德夫科塔向小額法庭提交了索賠通知,並透過多利街地址的挂號信將通知發送給唐憲宇。

唐憲宇從未對索賠作出回應,缺席判決有利於原告。2022年3月,一名省級法院法官判給每位原告獲賠7,500元,另外還向戈德曼尼斯額外賠償5,000元,原因是法官吉恩在後來的判決中將其描述為「噪音干擾造成了痛苦、折磨和精神壓力」。

房東回應

吉恩的決定表明,一份「判決書」已發送到多利街的地址,而這一次,唐憲宇收到了。

他的律師提出申請,要求省級法院撤銷缺席判決並完全駁回滋擾索賠。

審理該申請的省級法院法官駁回了該項申請,認為儘管缺席的房東沒有故意或故意忽視最初的索賠通知,並且在沒有無理拖延的情況下提出了擱置申請,但唐憲宇並沒有「有理有據的辯護」。 

具體來說,省級法院法官認為唐的律師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房東不應對房客的滋擾承擔責任。事實上,唐的律師告訴法庭,加拿大不存在這樣的判例,而是要求法庭考慮一個確立有此先例的英國案件。

加拿大法官不受其他國家裁決的約束,即使是那些法律體系非常相似的國家,省級法院法官駁回了唐的申請。

卑詩最高法院的判決引述省級法院法官在駁回該申請時寫道:「被告現在當然有機會就被告欠原告的債務起訴租戶。」

根據吉恩的決定,省級法院做出裁決的第二天,唐的律師到法院登記要求法官重新考慮該案,原因是律師找到了卑詩判例,與先前他引用英國判例所主張的原則相同。

吉恩的裁決中寫道:「(省級法院)法官史密斯(Smith)已經說明過他的理由,拒絕接受該案件重新審議。」

卑詩最高法院裁決

法官吉恩針對唐提出對省級法院裁決進行司法審查的申請做出了決定。

唐尋求讓卑詩最高法院推翻省級法院的裁決。

唐的律師辯稱,省級法院法官的決定不合理,應該在新發現的卑詩判例出現時重新審理此案。

但吉恩不同意這一論點,認為先前法官已考慮過唐的代表律師的主張,即加拿大沒有關於這一問題的判例。

吉恩在裁決中寫道:「提訟人(唐)的律師告訴史密斯法官,唯一的判例來自英國。」

「如果我要接受提訟人的意見,我就需要得出結論,史密斯法官已駁回提訟人的論點,即加拿大實際上沒有關於這一問題的案件。」

此外,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拒絕提訟人重新審理此案,是因為唐的律師延遲提出卑詩判例,並指出司法審查並不是重新論證案件事實的機會。

該裁決寫道:「在我看來,提訟人的律師在向史密斯法官提出申請之前未能充分研究該問題,現在不應該讓提訟人有進一步的機會重新辯證他的主張。」

(圖:bcassessmen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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