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卑詩省男子D.O.被控11項針對年幼兒童的性罪行,其中許多是在他擔任寄養父母期間的照顧對象,他被判處16年6個月的監禁,並且上訴被駁回。
D.O.曾在一所學校擔任兒童和青年工作者,已婚18年,有三個孩子。他和妻子從1995年開始收養兒童。在與妻子分居後,2008年繼續收養兒童,他明確要求收養年幼男孩,直到2019年被逮捕。他因製作兒童色情製品、持有兒童色情製品、兩項性侵犯罪和七項對未滿16歲孩子進行性觸摸而被判刑。
法官問他認為自己的對孩子們產生了什麼影響?他回答說:「如果孩子從未被告知這是痛苦的事,他們永遠不會知道,所以創傷是由他們被告知而帶來的。當時只是當玩樂的,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我從未與兒童發生過性行為,與兒童發生性行為比性騷擾更具有創傷性。」
在2019年1月他的兩個成年子女前往警察局報告,視頻顯示他與兩名年幼男孩之間的性行為。搜查D.O.的住所後,查獲了大量的兒童色情視頻文件和圖像,其中一些來自互聯網,一些是自製的,他從2008年至2018年他都在侵犯兒童。
(圖:Jeremy Hainsworth)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