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第7號法案》還包括修改有關管理收入和殘疾援助的兩項法例:《就業與援助法》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Act) ,以及《殘疾人士就業與援助法》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ct)。這些法例自2002年以來一直未有全面更新,但當中的一些條例卻令到人們生活更加困難。新規定將會改變對收入援助和殘疾援助領取者的就業要求,進一步幫助他們尋找和繼續工作。政府將會根據新規定製定新的就業援助方法,當人們開始領取援助後便進行評估,以確定他們需要哪些支援來實現就業的目標。
同時,透過這次修例,政府更促進立法配合《原住民權利宣言法》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宣言法》) (Declaration Act) 的承諾。《宣言法》第4章第15條文要求政府「將原住民在貧困和福祉方面的經驗和知識,納入至延續扶貧工作和2024年扶貧策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