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告吹經紀提訴 賣家遭追討7萬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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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卖成,阿姆斯壮还被经纪公司入禀追收佣金。CBC
■房屋沒賣成,阿姆斯壯還被經紀公司入稟追收傭金。CBC

在卑詩省一宗房屋買賣中,一名買家在簽署買賣合約後悔約,但賣方的經紀仍向客戶追討傭金。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阿姆斯壯(Mike Armstrong)在2017年8月,將位於米遜(Mission)附近埃羅克湖(Lake Errock)的兩座湖邊小屋放售,一名代表溫市一家投資公司的買家同意以135萬元購買,雙方簽署了買賣協議書,但過了2018年7月的最終交易日期後,無法與買家聯絡上。買方違反了買賣協議,意味阿姆斯壯可以沒收70,000元的訂金。
阿姆斯壯打算委託同一經紀再次放售,但換來對方提出訴訟,追討70,875元經紀傭金另加利息。在阿姆斯壯簽署的放售委託書中,有條款列明,只要有一份法定可行的買賣合約,經紀就可收取傭金。
專業顧問稱情況罕見
曾任菲沙谷地產委員會專業準則顧問的科威格(Paul Cowhig)表示,地產經紀在交易告吹後向客戶追討傭金的情況極為罕見,雖然這是法律容許的,但在他從事經紀工作40年來,未聞類似案例。
「通常我們只會另找買家把房屋售出,不會向客戶提出訴訟。地產經紀是一門公關行業,要訣是建立關係,狀告客戶只會自絕後路。」他補充說,地產經紀必須向客戶詳細解釋放盤協議書,而客戶亦有責任留意當中的內容。
阿姆斯壯的地產經紀索爾(Fabian Saul)表示,他此前從未遇過這種情況,但放盤協議上的條款寫得很清楚,一旦買賣合約生效,經紀公司就有權向賣家要求收取這筆費用。
地產經紀公司21世紀Seaside在入稟文件中稱,阿姆斯壯收取的訂金,差不多足以支付傭金。如果經紀公司空手而回,而阿姆斯壯卻坐享經紀替他工作的成果,實在不公平。
阿姆斯壯要求卑詩地產協會(BCREA)改變協議書的標準文本內容,以免其他賣家重蹈其覆轍。協會則指,任何一方在簽署協議前,均須先看清楚所有細則。
科威格指出,各省的協議條款不盡相同,本省的大可作出修訂。協會稱,現行的協議書是經諮詢法律界、地產界及消費者代表後訂立的。 阿姆斯壯已找另一經紀公司放盤,協議中列明,如買方悔約,經紀不得提訴追討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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