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黨黨領美薏(Elizabeth May)成為一份呼籲聯邦政府廢除《刑法》(Criminal Code)禁止公開裸體規定請願書的贊助人,但她說她並沒有簽署這份請願書也不支持。
這份請願的發起人是住在美薏溫哥華島選區的波特(James Andrew Porter),他指「裸體本質上不是性的、不雅的或淫穢的。」請願書說,「現有的公共裸體禁令強化了人體天生可恥的觀念,從而損害了社會。」
收500簽名政府就需回應
自1954年以來,在公共和私人財產中以及在公眾視野中「沒有合法理由」的裸體,都是一種犯罪行為
美薏在一份聲明中說,她的贊助不應被誤解為支持。
她說:「需要明確的是,我不支持請願者的目標。我不支持公開裸體。我確實支持民主國家公民從政府獲得直接答覆的權利。這是極少加拿大人知道的他們可以使用的方法。」
任何市民都可以向國會發起請願,但需要一名國會議會授權。美薏解釋說:「國會議員應在允許的情況下贊助或提交議會官員批准的任何請願書。提交請願書並不代表國會議員支持請願書。」
如果收到500個電子簽名,則該請願書得到認證並提交給國會,政府有45天的時間做出回應。星島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