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物業價值稅款收費 估價小組存制度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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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業現估價480萬元。 Google Maps

星島綜合報道

卑詩省法院判處一宗業主認為卑詩估價處估價有問題的個案,同意業主的說法,認為一個物業估價審核小組,未有考慮到該估價處被指存在的制度偏見。此案很可能會讓以後的估價申訴案件有很不一樣的變化。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萊斯特(Lindsay Lyster)裁定,物業估價審核小組(PARP)未能給予該個威斯勒(Whistler)業主公平聽證,該業主要求小組成員自行迴避,因為他們通過根據他們負責決定的物業價值稅款收取費用。
由於此案是首宗對小組決定提出的司法複核,所以除了小組和卑詩物業估價處的律師之外,代表省律政廳長的律師也有出席聆訊。
省府聲稱,此案可能威脅到用來處理省內每年數千宗對物業估價上訴個案的簡化程序。
不過,法官萊斯特指出,程序公平至為重要。萊斯特續道,明白到小組在時間限制下運作,並且必須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上訴。然而,這些限制並沒有消除小組為上訴的業主提供公平聽證的責任,而以此案而言,業主未有得到公平的聽證。
法官指程序公平很重要
卑詩物業估價處表示,不會就法官的裁決置評。同樣地,代表該業主的律師不會發表評論,因為省府仍可以提出上訴。
每年1月初,卑詩物業估價處會向省內逾200萬物業發出物業估價,金額是考慮物業附近的銷售,並比較例如房產的大小、屋齡、位置和最佳用途等因素來確定。估價往往被視為賣家和買家開價和落價的指標之一。
在收到估價單之後,業主如不同意估價,必須在1月31日之前向小組提出上訴。接着,小組會在3月16日之前作出裁決。
對小組裁決不滿意者,必須在在4月30日之前向物業估價上訴委員會提出挑戰,該委員會與小組一樣,被視為獨立仲裁處。
這不是該業主第一次提出挑戰。
在2019年上訴委員會的一項決定中,確認對該物業的380萬元估價,現在該估價比之前高了100萬元。
聽證會通常需時30分鐘,其中申訴人有8分鐘,卑詩物業估價處有8分鐘回應,6分鐘提問和審議,4分鐘作出決定。
法官稱,在2021年2月23日舉行的聽證會上,事情出了岔子。
根據法庭文件,代表該業主的律師花了8分鐘時間提出論據,指小組在制度上存在偏見,因為所有小組成員根據他們負責決定的物業價值的稅款來收取費用。在18分鐘時,小組表示,他們無法應對該挑戰,提出提交給上訴委員會。業主律師想繼續聽證,但問他是否可以盤問評估員,小組主席不讓他這樣做。聽證會在38分鐘內結束,小組確認了最新的480萬元物業估價。
省府認為,業主應該在交由法庭裁決之前,應交給上訴委員會。
法官萊斯特表示,小組至少應該考慮讓業主律師盤問評估員。該業主認為,此案可以作為日後小組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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