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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鄰居開的跑車造成了「引擎轉速過高和怠速噪音」問題,該怎麼處理呢?一個由跑車野馬 (Mustang) 引起的爭議已經由卑詩省小額法庭解決了。
根據小額法庭的判決顯示,城市屋業主何貝恩夫婦 (Elise Hebein 和 Albert Hebein) 向民事解決法庭提起訴訟,對物業委員會因跑車噪音徵收的附例罰款提出異議,此車輛是他們給孫子開的。
根據法庭的裁決書,物業委員會辯稱,罰款是有效的,因為「野馬的引擎轉速噪音過大,並對其他物業居民造成了滋擾」。
物業委員會於 2020 年 7 月首次就汽車噪音問題聯繫了這對夫婦,並向他們發送了一封信,稱已收到其他屋主投訴關於汽車發動機噪音、汽車維修工具的噪音,和汽車音響發出的吵鬧音樂等問題。
該信引用了禁止滋擾和不合理噪音的附則,並警告可能會處以罰款。
大約 6 個月後,物業委員會又發了一封信,這一次告訴何貝恩夫婦,野馬不能停在物業的財產上,必須停在公共街道上,直到它有一個「有效的排氣系統來改善引擎噪音」。
三周後又發出警告,如果野馬在該物業的房產上行駛或停放,將被處以罰款。兩周後,即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一筆罰單開出,物業委員會稱野馬多次駛入該物業,「造成『不必要的噪音』」。
法庭成員坎貝爾 (Kate Campbell) 認為這筆罰款無效,不應被收取。
她在判決書上寫道:「沒有任何附例允許物業委員會禁止房主在物業上駕駛或停放車輛。該物業沒有停車附例,也沒有其他附例或規則授權其禁止野馬跑車出現。所以,我發現該物業委員會無權這樣做,不能因為何貝恩不遵守該指令而對其進行罰款。」
此外,即使物業委員會因這對夫婦違反噪音和滋擾條例而對其處以罰款,物業委員會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汽車發出的噪音「足夠大,足以對他們的使用和生活構成實質性、非微不足道的和不合理的干擾」
物業委員會又對該夫婦處以 3 次罰款——2021 年 10 月罰款 100 元,2022 年 4 月罰款 200 元,2022 年 9 月罰款 200 元。
法庭也下令撤銷這些罰款,並發現這些罰款也是因為野馬停放於該房產上而被徵收的,這並不違反實際的附例。
不過何貝恩要求法庭命令物業委員會停止「向他們發出投訴並對他們處以罰款」,坎貝爾拒絕下達這一命令,稱「物業委員會有責任執行其章程,包括噪音和滋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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