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聯邦漁業官員執法 列市海產公司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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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海產公司違反《漁業法》被判罰款。加通社資料圖

列治文一間海鮮加工公司及其東主和供應商,因妨礙聯邦漁業官員執法,總共被判罰款超過11萬元。

今年3月4日,一宗妨礙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Department of 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簡稱DFO)漁業官員履行職責的嚴重案件,在列治文省級法院審理結束。法官克雷格(Bonnie Craig)判定,天時海產有限公司(Tenshi Seafood Limited,譯音)及其共同東主劉迪施(Dishi Liu,譯音)違反加拿大《漁業法》的罪名成立。
法院命令該公司支付7.5萬元的罰款,並向DFO提供其過去兩年的客戶清單。該公司還被要求發出一封致所有客戶的信函,闡明與其違法行為有關的事實。法官克雷格還命令劉迪施支付2.5萬元的罰款。
商業捕魚船長被罰1萬
此外,商業捕魚船Dream Chaser號的船長阮常(Thuong Nguyen,譯音),同樣因妨礙漁業官員執法,於今年1月在列治文省級法院被判有罪,並被罰款1萬元。
這些指控是DFO史蒂夫斯頓(Steveston)分部的一位漁業官員,在2018年9月8日執行一項例行檢查後提出的。天時海產是一家業內公認的蟹類加工、分銷和出口公司,銷售額超過百萬元。漁業官員當日甫抵該公司,即注意到一名男子從公司所在建築跑出並駕車加速駛離,其車輛的後部有一個看起來像裝螃蟹的板條箱。官員進入加工廠後,其東主和部分員工多方阻礙檢查,不回答問題,且未能提供關於上一筆交易的必要文書、重量或數量數據,並試圖銷毀證據。漁業官員還發現加工廠中有數只尺寸不夠大的螃蟹被丟棄。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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