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的架構與其他資產不同所產生的優勢

加拿大都市网

文:闕建華 /網上圖片

人壽保險是一種特別架構的資產。 之所以說特別,是因為:你看看其他資產,如房產、銀行存款等資產, 在結構上,他們只標註這種資產是誰的就可以了(即只需說明這種資產的主人是誰)。但是人壽保險不一樣,每個人壽保險保單都必須依附三種身份才能成立:人壽保險的主人(投保人),人壽保險的被保人,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個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個人,但是被保人和受益人必須是不同的人。當然,這三種身份也可以是不同的三個人。

結構上是不是比房產、銀行存款複雜?一項資產,可以有多達三個人與之相關。於是,人壽保險就不僅僅是一項金融產品,其實也是一項法律產品。

下面我們舉一些例子,來看看在法律上,人壽保險有哪些特別的地方?

如果一個人欠了債,在法律上,債權人可以追償他名下所有的資產,包括房子,車子,銀行存款。但是卻不能追償他擁有的人壽保險(詳細說明可參照我公眾號以前寫過的文章”人壽保險的其他功能——財產保全”)。為什麼債權人不能追償人壽保險?因為這項資產裏面還有另外一個人——受益人。受益人往往是投保人的家人,如孩子、父母或者配偶,他們並不是債務的責任人。如果追償人壽保險,這部分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失。只要投保人在買保單的時候不是惡意逃避債務。那麼法律就會保護這份保單,從而也保護了無辜的受益人。

再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人去世了,他名下的資產都會進入遺產(estate),但人壽保險卻不進入遺產。這裡遺產(estate)是一個法律上的詞彙。凡進入遺產: 第一面臨徵稅的風險,美國有遺產稅,加拿大有資本增值稅。第二,凡進入遺產都要進行法庭遺囑認證(詳細內容可參考我以前寫的公眾號文章”遺囑認證”),遺囑認證是令人心煩的:拖時,潛在糾紛,遺囑認證費。而人壽保險不計入遺產,也就是不進入遺囑認證的程序。有關遺囑認證的所有麻煩事情都省掉了。為什麼會這樣?也是因為有受益人這個原因。投保人(兼被保人)活着的時候,這個資產屬於他。但一旦去世,法律上,人壽保險資產立馬就屬於受益人了,已不屬於投保人,所以就不進入投保人的遺產了。

關於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在一個保單中如何安排(例如在父母和孩子之間如何安排,在夫妻之間如何安排), 在法律上,會影響到財產的歸屬,分配,保護。所以說人壽保險不僅僅是一項財產,法律上,人壽保險比其他財產變化要多得多。你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安排人壽保險的結構,從而達到你的目標。

 

*本文內容由客戶提供

 

闕建華 Robert Que  家庭財富管理專家
電話:778.996.1908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