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Trust)(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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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闕建華 /網上圖片

上一篇我們講了信託有三個主體: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也講了為什麼委託人不把財產直接給受益人而要給委託人來管理和分配。

那接着大家會有第二個問題:把財產給受託人進行管理和分配,我能放心嗎?受託人把財產胡亂管理或者胡亂分配,甚至私吞財產,我是不是虧大了?
大家有這樣的疑問很正常,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呢?

第一是因為受託人的身份:受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個機構。如果是個人,可以是自己的親人或者信任的朋友,或者專業的律師會計師。但個人都有去世的時候。如果是為了自己的子孫後代建立信託,希望這個信託世世代代傳下去,一般都會找一個機構來當受託人。如果是機構,一般是銀行,如加拿大的皇家銀行或者道明銀行,或者其他歷史悠久,信譽卓著的的信託機構。我能信這些機構嗎?裏面的人都不認識。不管是個人或者機構受託人,如果他們不按照信託合同管理財產、分配財產 ,甚至私吞財產,都要負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併賠償損失。那誰來告他們呢?通常是受益人。一般來說,只要是受益人正當合理的要求,受託人都會給予滿足。那如果受益人有不合理的要求要告受託人呢?著名的案例就是梅艷芳建立了一個信託基金,受益人為她的母親。梅艷芳怕她母親嗜賭而揮霍財產,在信託合同里規定她母親只能每月領錢,每月領的錢其實相當豐厚。但她母親想一次擁有全部財產,多次控告受託金融機構,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第二個大家對信託不放心的原因: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信託是一個新鮮事物。以前從來沒有經歷過,毫無經驗。信託在西方世界存在了幾百年,有完善的法律保護,許多富裕家庭的人是有經歷的。中國人的經驗是一定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孩子,怎麼可能讓一個外來的機構進行管理和分配?所以中國人來到西方世界,面對信託這一新鮮事物,要從心理建設上能夠接受信託,必然有一個過程。

信託是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嗎?在哪些情況下需要信託?聽說信託可以省稅,是真的嗎?

在接下來文章里,我們繼續講。

*本文內容由客戶提供

闕建華 Robert Que  家庭財富管理專家
電話:778.99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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