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財產要自保 謹防身邊人「經濟虐待」

加拿大都市网

■數據顯示加國年齡55歲或以上長者受經濟虐待的風險正在增加。 星報資料圖片

■專家建議長者要學習保護自己,以免畢生積蓄被人騙去。 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所謂「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加國年齡55歲或以上長者,遭人以非法或不正當手段剝削或挪用積蓄資產的個案卻有增加趨勢,這類個案被稱為「經濟虐待」(financial abuse)。有專家指出,這些個案大部分由長者的身邊人引起,建議長者要學習保護自己,以免畢生積蓄被人騙去。

多倫多大學人類發展、生命歷程和年老學院(Institute for Human Development, Life Course and Aging)主管麥當奴(Lynn McDonald)說,最近在沙省發生的經濟虐待個案,案中長者接受臀部手術前,被成年女兒騙去財產,最終淪落至破產:「女兒趁媽媽在醫院病重期間,遊說媽媽簽署各項文件,聲稱待媽媽出院後會歸還。」
麥當奴續說:「但女兒賣掉媽媽的住所業權,並且帶走所有值錢的東西,當媽媽出院才驚覺自己只剩下退休金旁身。」麥當奴稱,全國有2.6%年齡在55歲以上的長者遭受經濟虐待,令經濟虐待成為全國第二大虐老問題。麥當奴認為,這類個案大部分都由接近長者的親人引起,建議長者要學習保護自己。

留意帳單有否異常交易

專門處理虐老個案的多倫多律師沃斯(Laura Watts)說,75%遭到親人經濟虐待的個案,都是由家中「不肖子」所為:「這類人物通常有酗酒問題,或者人生遇到挫折,他們一開始會孤立媽媽或其他長輩,切斷他們與其他人的聯繫。」
之後他們便會向長者施加壓力,迫使長者簽署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或者將長者資產改放聯名戶口。沃斯說,很多人都在這種財務安排下受惠,但不代表長者必然要選擇一名成年子女作出有關安排:「這個決定涉及很多程序,當然也涉及你未來多達20年至30年的決定。」
沃斯建議長者應當選擇一個精打細算,本身又沒有財政壓力的人處理財產,或者選擇一間信託公司提供服務。信託公司可以提供稅務準備、投資管理、銀行服務等,增加財產安排的安全程度。任何已經委託親人處理財產的長者,應留意帳單是否有異常交易,這樣就可以做到安享晚年。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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