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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0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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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卡德尔

当年加拿大赔了他一千万!现在又想在美国翻盘?

美国军事法庭拒绝撤销卡德尔(Omar Khadr)曾被定罪的上诉案。 卡德尔的律师惠特林(Nate Whitling)说,美国军事法庭复审委员会的新决定,将使得案件再拖上数年的诉讼期。 现年33岁的卡达尔,15岁时在阿富汗因涉嫌杀死美军斯皮尔(Christopher Speer)而被囚禁关塔那摩湾监狱,出狱后他控诉是遭加拿大与美国情报人员联手施虐,以剥夺睡眠及独立囚禁等虐囚方式盘问才认罪。随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政府未有履行保护国民和少年犯责任,侵犯了卡德尔人权。联邦政府之后同意赔偿他1,050万元及公开道歉。 卡达尔2013年向委员会提出上诉,称他犯下的罪行没有涉嫌战争罪,当年他被迫认罪是不得以的。此后,他的案件一直僵持着未有进展,他的美国律师于4月份要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命令军事法庭审理他的上诉案。综合报道

曾获联邦千万赔偿金 卡德尔正式恢复自由

卡德尔与惠特林周一在法庭门外接受访问。CBC 综合报道 多年前被美国当局指控用手榴弹杀害美国士兵的卡德尔(Omar Khadr),周一被亚省法院裁定,已服完刑期。卡德尔正式恢复自由。 法官莫罗(Mary Moreau)将卡德尔近4年的有条件释放时间,视为其8年刑期的一部分。 卡德尔闻判后,与他的代表律师惠特林(Nate Whitling)互相拥抱。他在法庭门外向记者表示,今后不需要再担心入狱,感到很高兴。 惠特林称,会力图推翻美国对卡德尔的判决。他又指,根据《青少年刑事审判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规定,控方无权就法院在周一的判决进行上诉。 惠特林说,卡德尔现在可以享受完全的自由,包括在毋须获准之下申请护照,到本国和全球各地旅行。 卡德尔在2017年获得加国政府1,050万元的赔偿,以及道歉声明。 联邦保守党党领谢尔(Andrew Scheer)表示,卡德尔应该将该笔高达千万元的赔偿金,交给被杀的美国士兵的遗孀。 卡德尔在2002年被捕,他当时被指在阿富汗扔出一颗手榴弹,炸死美军斯皮尔(Christopher Speer),当时卡德尔15岁。 他被捕后,被关押在古巴关塔那摩湾(Guantanamo Bay)数年。 卡德尔之后被送回加拿大。加国最高法院之后裁定,卡德尔的刑期对少年犯来说非常严厉,他在2015年5月获准保释外出,等候就美国的判决进行上诉。 新闻背景: 在阿富汗扔手榴弹炸死美军士兵被捕 15年前(2002年)的7月27日,在阿富汗的一个村庄,美军对塔利班阵地进行了猛烈的空中和地面炮火攻击,当他们认定没有一个活人之后,突击队冲上了塔利班的营地,不料发现竟然还有活人从阵地上射击并扔出手榴弹。美军突击队经过交火之后,确认击毙了枪手再次冲上阵地,发现只有一个少年还活着,这个少年就是15岁的卡德尔,出生在加拿大。美军指控是他扔的手榴弹,造成美军士兵一死一伤,但有评论说,没有一个士兵亲眼看到他扔出手榴弹的证据。 之后他在关塔纳摩军事基地的监狱被关押了10年,作为关塔纳摩军事监狱关押的最年轻的囚犯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2010年卡德尔作为战争罪罪犯被送上军事法庭受审;卡德尔在法庭上承认控罪,被判处再服刑8年。在美国监狱服刑两年后,卡德尔被引渡转到加拿大监狱继续服刑,并在2015年被假释。 2019年3月25日,卡德尔获得完全的自由。

不满政府犯下错误 诉讼或需花逾3千万 千万赔偿卡德尔 小杜自言感沮丧

综合报道 联邦总理杜鲁多昨日到访安省咸美顿(Hamilton),在麦马士打大学出席民众答问会,席间有民众反映不满联邦政府向被囚古巴关塔那摩湾监狱的卡德尔(Omar Khadr)赔偿1,050万元,杜鲁多表示自己对此亦感到不满。杜鲁多承认对赔偿一事感到生气和沮丧,解释这笔赔偿与卡德尔被控在阿富汗杀害一名美国军人无关,主要因为他在关塔那摩湾被囚禁期间,联邦政府没有维护他拥有的宪章权利及提供适当保障,既然联邦政府犯上没有保障其权利而导致他遭受虐待的错误,渥太华必须与他达成和解,否则进行诉讼可能需要花费3,000至4,000万元;杜鲁多认为站在他的立场该笔巨额公帑若能用于改善民生计划更为恰当。据Global News报道,杜鲁多被问及联邦政府推动娱乐用大麻合法化政策时表示,政府是基于公众衞生和公众安全的原则而提出大麻合法化法案。杜鲁多指出以类似控制酒类方式监管使用大麻,将会有助减少未成年使用大麻数字,而且亦能阻截一年近60亿元流向非法贩卖大麻的犯罪集团。另外,联邦操守专员杜姗(Mary Dawson)昨日指出,杜鲁多在2016年接受富豪阿加汗四世(Aga Khan IV)在其巴哈马私人岛屿渡假,无论是否基于两人私下交情,都被视为触犯联邦道德守则。杜姗表示这宗事件的重点,并不在于杜鲁多与阿加汗是否朋友关系。资料来源:加通社、星报 

卡德尔希望不受监视联系姐姐 想自由旅行

加通社图片据加通社报道,前关塔那摩湾囚犯卡德尔(Omar Khadr)将于本周出庭。他希望修改他的保释条款。他希望能不受监督联系自己的姐姐,能更自由地在加拿大境内旅行,并能不受限制上网。他说,他的保释条件最初是必要的,但是现在他没有出现状况,限制条件也已经被多次修改过。30岁的卡德尔只有在有律师或者保释官在场时才能联系他的姐姐。他说这个条件不再必要了。他说自己是成年人,独立思考,不会再受家人的宗教或其他观点影响。根据加通社获得的法庭文件,卡德尔的姐姐Zaynab Khadr 37岁,刚在埃及生下第四个孩子。她一年前由于签证过期,在土耳其被拘。她和她的第四任丈夫随后搬到马来西亚。据说他们现在住在苏丹,计划前来加拿大造访。Zaynab Khadr出生在渥太华,曾因频繁报告丢失护照而拿不到加拿大护照。她于2005年受到皇家骑警调查,但是未受指控。2008年,她曾在国会山前为自己的弟弟进行绝食示威。她的第三任丈夫,加拿大人Joshua Boyl,据报道仍在阿富汗,和他的美国妻子和孩子在一起,是塔利班的人质。卡德尔最近结了婚,他说亚省一家学院已经接收了他就读护士课程。他如果在亚省内旅行,需要向官员提交旅行计划,如果离开亚省,需获得许可。他希望能终止这一条款。他说,要求他留在加拿大就足够了。他还希望解除对他接触电脑或网络的限制。卡德尔上月获得加拿大政府的道歉和1050万元的赔偿金。时年15岁的卡德尔于2002年7月在阿富汗战场上重伤被捕,当时一名美国士兵阵亡。卡德尔后来说他是为了不坐牢才承认自己扔出了致命手榴弹的。他被判刑八年,2012年返回加拿大继续服余下刑期,2015年5月获保释。b01

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5)

也许还有读者会问,在“卡德尔案”裡,你为什麽要假设政府会这麽聪明呢?笔者对此的反问是:政府做那麽多,也得罪了民意,还要坚持走下去,你觉得它是草率的?而旁观者在完全对案件不熟悉、不占有任何证据资料的前提下,又凭什麽对自己的判断那麽坚信呢? 世界上很多事情,不止只有对与错两极的。有些事情,结束是痛苦的,但却是有益的。我们不能只站在事件的两端,拒绝改变吧? 讲到这裡,笔者认为必须讲讲我们为何要坚持宪章所赋予公民的权力不容侵犯,尤其是不容公权力、国家机器侵犯,这是民主社会最珍贵的瑰宝。 一个国家的强大,靠的不是经济实力,不是先进的武器、广袤的土地,而是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假如一个知识分子,用非暴力争取人民的权利,他为此被政府囚禁、也失去了著作、言语,甚至生命,哪怕他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当他走完自己的路,生命之火在牢笼裡熄灭的时候,我们会感到窒息和心痛。在21世纪科技高度文明的今天,专制的国家机器,可以随意扑灭一个自由思想者点燃的自由之火,可见公民独立的权利得来多麽的不容易。 中国为什麽会发生文化大革命?“八九”风波政府为何可以理直气壮?执政党开个代表大会为何下达文件禁止民众娱乐?政治犯为何不能自由选择生与死?就是因为法律并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不能独立与行政、党政之外,也不能问责政府。 这是一个艰难的历程,在中国的法律观,朕就是法律,一切以掌握权力的人说了算,所以才有那句“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这种法律观是将“人”的命运交给一个完人负责,所以一部分人期待包青天,另一部分人花钱或者出卖色相搞妥法官;老百姓也将国家命运、民族命运与个人命运都交给一位“明主”去主道,而别有用心者,则用钱将“明主”变成我的主。所以中国不少官员,上任时豪情壮志,下台时恶贯满盈。 在西方法律语境裡,法律是死的,人,也就是法官,也是死的。法官只能按法律做,一脱离法律,就会被上诉,会发还审判。那什麽是活的?制定法律的人。法律的与时俱进,靠制定法律的人去完善,但修法不能频繁进行,怎麽办?靠案例法去补充,只有维护法治社会,才是人民当家做主人,而不是领袖让你做主人。 我们为什麽要坚守三权分立、坚持法律独立呢?因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国家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权利,无论你有何理由,谁是好人,谁是坏人,都不容国家、统治者或者执法者来判定,只有这样,人民权利才能不容侵犯。 或许,今日社会法律还有它的不完整性,道致一些坏人逃过惩罚,一些好人受到伤害。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将大门打开,让国家机器可以随意拿走公民的权利,因为这个缺口一打开,人民将有可能沦为国家机器的奴隶,社会文明将因此倒塌,这是更大的悲剧。(续完) 木然 rmu@singtao.ca

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4)

上期讲到,无论从《人权宪章》,还是《日内瓦公约》,加拿大政府确实侵犯了卡德尔的权利。 我们身处在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恐怖活动用他们不文明、反人道的行为报复、打击和破坏人类的文明,我们应该怎么办?是以暴易暴,用反文明的方式去宣战?还是坚守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表面上看,政府向一个参加了恐怖活动的人道歉,还赔偿1050万元,这必然是点燃民愤的。民意调查的结果可以相对地看到人民的意愿,当然,这种调查也是带有一定的局限。例如在一项调查中,也有70%多的民众认为卡德尔就是一个未成年人,无论美国或者加拿大政府都应该按照未成年人涉罪给予他保护。 其实民意的愤怒只是一种情绪,但不是法律。目前大家只看到和解协议的结果,看不到更多的证据,然后就觉得这种协议带有政治性,假如笔者先确定这确实是一种政治行为,那么我们可以从终极往前推演,即政府在操作一个政治事件时,必然有其目的,或者是求得最大的政治利益。 联邦自由党政府给一个参加过恐怖活动的公民道歉赔偿,政府的得益是什么呢?从大的角度看,他们得罪了民意;从小的角度看,他们的预算资金中少了一笔钱;如果是为了奚落美国政府,那这种奚落对加拿大有何好处?未来加美之间还要就贸易合作、能源运输和销售等谈判,加拿大政府没有理由口袋里半分钱没有,就把恩主给羞辱一番吧?如果是为了奚落前朝保守党政府,但卡德尔案是前自由党马田政府惹出来的祸,所以,当我们这样层层剥离事件的内在联系时,我们发现现政府也就是一个挡子弹的活儿。 也许有读者会说,既然不关你自由党政府的事儿,为何不把官司打下去呢?得出这样答案的听众,其实是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政府一定能赢这个官司,他们只满足正义的情绪,看不到法律的冷峻。如果政府官司再输了,赔出的金额是2000万元,甚至更多,民众同样也是情绪高昂的。 政府在毫无得益的情况下,选择道歉、赔款和惹恼民意,是不是头脑一热做了件蠢事儿?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古德尔和司法部长威尔森·雷布尔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我们希望加拿大人从中看到两件事:首先,我们的权利不是在任政府的心血来潮可以定夺的;其次,当政府践踏公民权利时,代价是非常高昂的。今天的道歉和赔偿不是针对阿富汗战场上发生的事,而是针对卡德尔被俘后和被关押期间加拿大政府的一系列行为和决定做出的。这些行为和决定是清楚的事实,加拿大最高法院对此作出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疑义。加拿大政府违反了最基本的准则,做了错事,这是没有疑问的。” 笔者认为我们是否应该放下成见去看待问题,加拿大政府在“赔偿,还是打下去”是作过理性的评估的。我们做一笔生意、一个项目,甚至是借出一笔钱,都要评估风险和成本。联邦政府养着一大帮的精英,他们不都是靠吃党的饭混下去的,政府的律师完全可以依据案例和经验去评估这场官司输赢的把握、以及匡算出打下去会令纳税人亏多少钱,最终作出一个最佳的判断。 (未完待续) 木然 rmu@singtao.ca

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3)

上期讲到,从加拿大法律看,参加过恐怖活动的卡德尔是什么人不在法律里,他的身份只有一个,即未成年的加拿大公民,他有权获得加拿大法律的保护,除非加拿大法律可以接受人权宪章按好人、坏人划分量刑,或者量刑无关年龄,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撇开卡德尔的案子,我们都接受这个法理,那些认为加拿大政府做得好的人,是预设了一个前提,卡德尔是恐怖分子,恐怖分子是没有人权的。 当然,民众的对政府的道歉和赔偿不满是可以理解的,这些天不同的调查公司都公布了它们的调查结果,过7成的被调查者都反对加拿大政府和卡德尔律师达成协议赔钱,并且认为政府应该把官司打下去,70%的民意,这是不是政府错了?我们的宪制错了,要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觉得首先要厘清相关的问题。 70%的民意反对政府给一个参与了恐怖活动的公民赔钱,这是事实,但假如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政府官员参与了对公民的逼供、侵犯了他的权利,政府应不应该负责呢?相信结果就不一样了。 这就是这个案件的两面性,它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卡德尔确实参与了恐怖活动,如果从反恐、打击恐怖活动看,卡德尔应该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面是政府参与了对卡德尔逼供,并把相关资料提供给美国军方,导致他被判刑,加拿大政府也拒绝引渡他回国,这些都涉嫌违宪。卡德尔告加拿大政府,主要是告银币的这一面。 一定有读者会说,怎么证明加拿大政府的官员参与了逼供、以及作为加美两国是反恐联盟、交换资料怎么就不对?以及卡德尔3岁在加拿大出生,为何加拿大一定要引渡他呢? 笔者没有参与审判,自然无法掌握细节。但笔者相信卡德尔的指控是有证据支持的,因为我们应该对加拿大的司法审判有信心,这个案件在过去10年来从初审打到9名大法官面前,三堂官司的结果都是法律判加拿大政府要负责,那么笔者相信加拿大政府真的做错了。 假如我们确认了这个前提,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加拿大政府对一个参与了恐怖活动的公民,有没有权力因为他是罪人,或者是国家的敌人,可以施加酷刑、或者逼供呢?根据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宪章的第七条《生命﹑自由﹑人身安全的权利》、第十条《得到法律咨询和人生保障的权利》、第十二条《不受任何残酷﹑不常待遇和惩罚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就算根据国际法,例如美加都签署的《日内瓦公约》规定,对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都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不得对他们的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未经具有文明人类所认为必需的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的法庭的宣判,而遽行判罪及执行死刑等等。 (未完待续) 木然 rmu@singtao.ca

木然: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2)

其实对于关塔那摩监狱虐俘的定性,美加之间并没有异议。据媒体报导,美国联邦法院、美国军方都承认关塔那摩监狱的虐俘行为是违法,继任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要求中止关塔那摩监狱的审判行为,将外国疑犯引渡相关国家,以及交由司法审判,最终关闭关塔那摩监狱,但国会讨论时反对完全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只同意对现有关押者交给司法审判。 由于被关押在关塔纳摩的卡德尔是监狱中年龄最小的囚犯,在其他西方国家先后把本国公民引渡回国后,他又变成关塔纳摩唯一一个拥有西方国家公民身份的囚犯,美国政府也向加拿大提出将卡德尔引渡回加拿大,但受到前加拿大总理哈珀以及加拿大政府的拒绝,哈珀和保守党政府并没有解释拒绝的原因。 卡德尔的祖父为此状告总理哈珀和联邦政府,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就是从10年开始。 今日回过头来看,联邦自由党政府选择赔偿卡德尔德决定之所以撕裂了民意,原因是这个案件带有双重性。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审判恐怖分子案,那么政府赔偿1050万元还道歉,这等同是纵容的恐怖活动;但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人权法案,当政府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政府被问责,并据此作出赔偿,虽不合情,但相对于笔者个人而言,这个案德审判首先要遵循《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这是加拿大所有法律的基准。如果审判从一开始就侵犯了人的权利,那么后面的审判都是没有意义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最珍贵的价值。 “人的权利”是什么?就是无论你什么出身、什么背景、什么境遇、什么地位,你有言论的自由、表达思想的自由、人身安全以及不被侮辱的自由。公权力、他人都不能用侮辱你的身体、思想、用你的生命、亲人的生命和自由来威胁、控制、以及迫使你就范。 如果允许政府、党以公权的名义、革命的名义恣意侮辱人民,那就是文化大革命悲剧的重演。 叛国者,政府可以通过证据来论证他的行为,然后用法律来惩罚他,但不能因为政府手上有武装,有枪,就用假枪毙、强奸、不允许睡觉、伤及身体的酷刑来取得证据,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要求。 卡德尔3岁被父亲带到基地,他没有选择地在那里成为恐怖分子的武器,这不是他本人所意愿的,他被抓的时候15岁,是一个应该学习、健康和生长的少年,所以,法律应该给予他更多的帮助。但美国军队将他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并且使用酷刑虐待的方式,获取他所知道的情况,作为加拿大公民,他得不到加拿大政府的保护。加拿大情报人员容忍了美军的虐待,并且把他们获得的资料转达给美军,成为美军事法庭按照成年人判决他刑期的依据,对于卡德尔的求救,加拿大政府不单止拒绝帮助,而且还拒绝引渡,最终令卡德尔成为关塔那摩监狱里年纪最年少的罪犯,也是美国少年按成人判刑的唯一者,这些事实放在加拿大的法律里,就是政府侵犯了人的权利。 (未完待续) 木然 rmu@singtao.ca

德胜专栏:卡德尔案件,彰显加国法治精神

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向卡德尔道歉并赔偿,据报道这个赔偿金额有1050万加元,引起全国上下激烈辩论。 15年前(2002年)的7月27日,在阿富汗的一个村庄,美军对塔利班阵地进行了猛烈的空中和地面炮火攻击,当他们认定没有一个活人之后,突击队冲上了塔利班的营地,不料发现竟然还有活人从阵地上射击并扔出手榴弹。美军突击队经过交火之后,确认击毙了枪手再次冲上阵地,发现只有一个少年还活着,这个少年就是15岁的卡德尔,出生在加拿大。美军指控是他扔的手榴弹,造成美军士兵一死一伤,但有评论说,没有一个士兵亲眼看到他扔出手榴弹的证据。 在阿富汗战场上,这个卡德尔到底算是敌方士兵、敌方未成年士兵还是百姓平民,本来这需要在法律上界定并给依此予相应的判处,但是美国一开始就错了。他们把他带回到饱受批评的关塔那摩湾监狱,这个地方名义上是古巴领土,美国法律用不到这里,但一直被美国占领,美国利用这个特殊地位,以“军事委员会”而不是法庭处理在押的犯人。 一码归一码,在此后的事情和加拿大政府有关,如果加国政府要求美方,根据国际法律,以人道和法律程序处理一个本国公民、一个未成年人,结果将是另外一个情形。但是加国不仅没有如此,加拿大是唯一一个在美方提出要求之后,还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回国的西方国家。加国政府还明知关塔那摩湾监狱的酷刑等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多次派出人员对卡德尔审讯并与美方配合。加国最高法院的判词指出,加国政府的行为有错。 既然有错,加国政府是否应该向卡德尔道歉? ——现任的联邦公安部长葛戴尔认为需要道歉,今天的道歉和赔偿不是针对阿富汗战场上发生的事,而是针对卡德尔被俘后和被关押期间加拿大政府的一系列行为和决定做出的。这些行为和决定是清楚的事实,加拿大最高法院对此作出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疑义。加拿大政府违反了最基本的准则,做了错事,这是没有疑问的。保守党对道歉也没有异议。 加国政府是否应该向卡德尔赔偿? ——这就不是人们情愿不情愿的问题了,既然认为应该道歉,不赔偿可能吗?也应该赔偿。上届的哈珀政府已经在此案上输了三次官司,付出了500万元的诉讼费用。多位法律界的人士都认为,继续把这场官司打下去是不明智的。渥太华大学法律教授Craig Forcese指出,如果继续打下去,总费用可能会在3,000至4,000万之间。明知官司打不赢,通过双方律师谈判,是最佳的止损办法。现任的联邦政府,等于是在为前三届政府的过错收拾残局。 这方面加国和西方并不缺乏先例,哈珀政府赔偿1050万,英国政府赔偿关塔那摩湾监狱的本国囚犯2,000万英镑。 围绕卡德尔这件案子的各种争论,实际上让我们更加了解加拿大这个依法治国社会的法治精神。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保护所有人,而不应该根据当时的民意或某个政府或大人物意愿和情感而有选择性(那就变成人治);法治社会不允许用酷刑,不论当事人无论有罪与否;法治社会不允许用酷刑或要挟逼供;法制社会对儿童和未成年提供特别保护;法治社会要求被监禁或拘押者及时送交法庭处理。所有这些,恰恰是加拿大可贵的地方。

联邦重赔卡德尔 13万人联署抗议

■协助分发早餐时,杜鲁多与当地民众握手。 ■杜鲁多与民众一起欣赏牛仔竞技。 ■小杜与“牛仔节女王、公主”和“印弟安公主”相谈甚欢。 ■杜鲁多与原住民领袖见面。 ■有示威者趁杜鲁多出席早餐活动期间,在屋顶展示抗议横额。 综合报道   联邦政府向前关塔纳摩囚犯卡德尔(Omar Khadr)道歉和赔偿1,050万元,引起激烈争议。加拿大纳税人联盟(Canadian Taxpayers Federation)声称,从本月4日起至14日的9日时间内,一共收到133,000名加人联署,反对联邦政府赔偿卡德尔。 而加拿大总理杜鲁多昨日出席卡加利牛仔节(Calgary Stampede)期间,被人重提他在国庆演说读出全国各省名称时独漏亚省一事,杜鲁多向记者表示“人谁无过”,又强调自己亦一直有定期到访亚省,处理省民重视的议题。 由于今届牛仔节举行时间,与杜鲁多出席德国G20峰会及美国罗德岛举行的美国州长会议的时间重叠,外界原以为他不会出席,惟杜鲁多表示最后成功调动行程,令他得以旋风式返国出席活动。 他承认出席活动期间,有人拿他演讲期间漏提亚省一事跟他开玩笑,但没有人把这件事视作大问题,形容“这只是轻松的玩笑”,他说:“我想大家都明白人总会错,而我一直定期前来亚省与人交流,处理省民重视的议题,深受大家欣赏。” 资料及图片来源:加通社

政府赔款卡德尔 袁海耀斥开坏先例

卡德尔获政府赔偿1,050万。资料图片加拿大华人保守党协会全国主席袁海耀本报记者 加拿大华人保守党协会全国主席袁海耀指,自由党政府对卡德尔赔款开了一个极坏先例,他认为若卡德尔只是一名普通加国公民,政府对没有尽力保障国民在外受到不人道对待而赔款可以理解,但卡德尔明显是一名恐怖分子,政府此举不但令盟国尴尬,在反恐战事上牺牲的加军也没有受到如此待遇,打击加军反恐士气。袁海耀指虽然卡德尔是本国公民,但同时也是一名袭击反恐盟军的恐怖分子,在此情况下即使加国《人权宪章》保障国民人权,但他不认为此适用于恐怖分子身上,袁海耀直指,联邦自由党政府此举,等同向本土恐怖分子屈服,也没有考虑到反恐盟友之感受,尤其现今各国在反恐方面紧密合作之际,却作出此欠缺瞻前顾后之举措,信息并不恰当。他坦言赔偿一出会立下一个不良先例,若将来发生类似事件,本国政府是否亦要用纳税人辛苦得来的金钱,去赔偿予恐怖分子。袁海耀指出本国逾百加军在反恐战争中阵亡,也没有获得千万元赔款,但自由党政府却对一名恐怖分子如此「慷他人之慨」,做法的确存在极大疑问。袁海耀认为民调中逾70%国民不满今次赔款事件,反映联邦自由党政府在处理此事件时,漠视国民感受,做法令人极度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