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孩子居住人數超標 溫哥華夫婦只好賣房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卑詩省一對在孩子出生後多次因違反入住限制而被所在物業罰款的夫婦,向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提交申訴。

據CTV報道,本月早些時候,溫哥華一對夫婦因生孩子、違反單位入住限制而被物業罰款,該物業未能駁回此案,因為法庭認為,解決此類案件符合公眾利益,稱對入住率的限制相當於基於家庭狀況的歧視。

卑詩人權審裁處在12月1日的裁決中寫道:「本省正面臨著住房危機,在許多此類最大入住率政策的背景下,針對這一投訴的聽證會將透過強調在此類情況下出現的人權考慮,幫助物業及其業主渡過這場危機。」

克里斯蒂娜·詹姆斯(Christina James)和馬特·羅蘭(Matt Rowland)於2017年生下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當時他們住在溫哥華Fairview Village的一個單位中。同年11月,也就是孩子出生後大約3個月,該物業給了這家人一封信,稱他們違反了附例(bylaw)。

「物業委員會有義務公平地適用附例,因此遺憾的是,我們必須通知你,你沒有遵守附例,」法庭裁決中引用了這封信。信中說,理解這對這個家庭來說可能會很困難,因此提前12個月通知其遵守附例。

物業告訴法庭,附例規定了一個單位可以居住的人數,具體取決於單位的大小。法庭獲悉,這對夫婦的套房是一間卧室,這意味着入住人數限制為兩人。這對夫婦告訴法庭,他們認為這封信是在告訴他們必須離開家,因為生完孩子後就無法遵守附例。

裁決稱:「申訴人表示,他們在經濟上唯一可行的選擇是出售或出租該單位。他們無法離開該單位並讓它閑置。」

2018年12月,物業通知該家庭,在他們遵守附例之前,將每月處以50元的罰款。6個月後,這對夫婦生下了第二個孩子。

孩子出生23天後,物業又發出一封信,稱知道現在有4人住在單位內,並重申這構成違反附例。

信中說:「物業委員會相信已經給了你們足夠的時間採取行動。」

2019年7月,這家人回應稱,他們至今無法離開該單位,因為該房子需要數月時間進行維修,不適合出租或出售。

他們回應物業稱,「考慮到溫哥華的住房危機,我們將繼續與房地產、租賃和法律代理人會面,考慮我們的選擇。」

物業回應時聲稱,物業委員會已投票決定將罰款增加至200元,並將每7天徵收一次。

同年晚些時候,這家人找到了出租的地方,搬出該單位。

此後,他們向法庭提出申訴,指控基於家庭狀況的歧視,要求法庭勒令該物業今後停止類似的行為,並尋求賠償所產生的費用以及對尊嚴、情感和自尊的傷害。

最終,他們於2021年出售了該單位。

該物業則辯稱,投訴應該被駁回,因為這家人已經搬出並出售了他們的房子,而且所有罰款都已被撤銷。該決定並未說明罰款總額。

審裁處仲裁員迪恩(Robin Dean)駁回該論點,稱沒有證據表明所指控的歧視已經「解決或補救」。迪恩說,撤銷罰款並沒有解決所謂歧視的影響。

裁決指,「投訴人的陳述說明了Fairview Village的行為如何導致投訴人焦慮、不確定和壓力,且尚未解決這些所謂對投訴人的影響。」

「它也沒有解決投訴人所產生的所謂費用,包括與租用比抵押貸款更貴的住宿相關費用。」

該物業還表示,該案應該被駁回,因為其行為沒有違反《人權法》(Human Rights Code),稱有義務對所有業主嚴格、平等地執行其附例。但迪恩表示,僵化、全面的政策有可能與《人權法》相衝突。

裁決反駁道:「平等執行附例可能會導致歧視,物業必須小心,不要以可能產生歧視效果的方式嚴格執行附例。」

「在住房方面,針對家庭狀況歧視的保護正是為了保護家庭和其他可能被排除在緊張的住房市場之外的人,不被無理地排除在安全可靠的住房之外。」

最後,審裁處駁回了物業的指控,即該家庭的投訴是出於惡意或出於不正當目的。

該案將進入聽證階段。

圖: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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