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舵人李在鎔行賄案判緩刑4年 當庭釋放

加拿大都市网

南韓三星集團掌舵人李在鎔去年8月因行賄等罪名成立,被判5年。經上訴後,檢方要求判刑12年,而法院將於今日(5日)作出二審裁決,由監禁5年改判入獄2年6個月,緩刑4年,當庭釋放。

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及其閨蜜崔順實,去年12月二審開庭時,檢方表示,李在鎔為了繼承企業經營權而做出行賄行為,故需判處12年的刑期。

當時法院裁定定李在鎔5項罪名成立,分別為行賄、挪用公款、作虛假證供等罪名。但李在鎔一方不服判刑提出上訴;而檢方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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