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校園姦殺案無蒐證 申訴12年終獲翻案

加拿大都市网

網上圖片
據巴士的報報道,山東12年前發生一宗校園姦殺案,當年只得16歲的疑兇被判罪成,判無期徒刑。惟案件被揭證供前後不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再立案調查重審,案件預料會審6個月。

案中被告張志超現年28歲,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長。12年前只得16歲的他被控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同殺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張志超在山東臨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內地傳媒在前年5月披露案件的採訪報道,張志超律師指原審判決定罪「只有口供而無有效物證」,案中被認定用來插進屍體肛門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證但卻沒有提取、鑒定受害者的有關物質,全案也沒發現張志超的精液。

其後多家傳媒相繼作出偵查報道,發現當局未有對案中死者進行驗屍,另外警方也未有對犯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案件存在犯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證言相互矛盾等疑問,包括疑兇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也不一樣等。

張志超的家屬從2011年起申訴6年。 2012年,申訴被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稱無證據證明張志超在刑訊時被逼供認罪。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檢察院承認案件某些細節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

但家屬並未有放棄,繼續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在2016年受理事件,及至昨日(5月1號)正式重審案件。

C04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