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女留學生租公寓被一次索要4個月房租 「物管」涉違法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開學在即,留學生租屋時要清楚自己的權利,小心私人租屋網站訊息,切勿掉進租房陷阱。多大網頁

■法律明確規定,房東不能收取超過一個月房租作訂金。星報資料圖片

■王昕

■Kenneth Hale

本報記者文琪

 

有來自中國的留學生以1,750元月租,租下多倫多一個Condo單位,被自稱「物業管理公司」的人要求每月將約三分之二租金,繳付給身處海外的房東,而剩下的租金則被要求按年計一次付6,600元給「房東親戚」,金額相當於4個月租金。安省租客權益倡導中心法律總監認為,租金分別支付給逾1名房東雖不常見,但並非不可能,不過要求一次付多於1個月房租的定金則屬違法。

一名目前是士嘉堡某大學的華裔女留學生,獲母親特意從中國來到多倫多陪讀,母女二人急於在士嘉堡校區附近租一套2卧室Condo單位,據多倫多地產經紀王昕向《都市地產》記者透露,該母女經由朋友介紹來向她諮詢,表示她們通過本地華人網站找到一個招租訊息,訊息由一名自稱「物業管理公司」的人發佈,但發佈人並非地產經紀。
該物管公司工作人員安排母女往看房後,二人對房屋表示滿意,商定月租由原來開價的1,800元降至1,750元,惟準備簽合同時,該物管人員卻安排母女每月將租金中1,200元支付給身在海外的房東,餘下的550元月租則要求一次過付足一年12個月的數量即約6,600元,錢存入「房東親戚」的帳戶。

經紀質疑行徑似「宰客」

此作法引起母女租客的懷疑,她們表示在加國生活的時間不長,遇到這樣的要求不知該如何應對,也不確定是否妥當。王昕說:「我對於專業地產以外領域的『遊戲規則』不懂也不感興趣,只是提醒這對母女,那所謂『物管公司』的行徑看起來有貓膩,有『宰客』傾向,也許還有偽造合同和假簽名的嫌疑。假如對房東都不忠誠,更別指望他們能善待租客了。這樣的作法,將來報稅也很難拿到真實的房租單據。」
安省租客權益倡導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法律總監Kenneth Hale表示,事件最令人不安的是6,600元要一次付清。他說:「要支付給房東親戚,這聽上去有點好笑,但也可能是有兩個房東分享一棟房子的產權,因為一些原因,一個人每月分得一部分租金,另一個人得到其餘的,這種情況不太常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租客同意這樣付房租,也沒有什麼不合法。但法律很明確地規定,房東不能收取超過一個月租金作為定金,在此處這6,600元就是定金,已超出一個月的租金。定金的定義很廣泛,但它就是你提前給房東的任何錢,這是案例中唯一不合法的地方。其餘的我只能說很可疑。」

將來報稅或會有問題

針對一次過要求繳付6,600元「部分租金」情況,王昕說:「安省政府為保護租客權益而設立完善法律,規定租金需要按月支付。當然短租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租金的支付頻度可能另有安排,原則是充分保護租客和房東的權益,並且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以諮詢政府機構或法律人士。」
王昕又認為,個案中的母女將來要報稅,索取單據時可能會有問題。「據我所知,租約和租金支票的覆印本,稅局是不承認的。稅局查稅時要求租客提供房東本人或指定委託人簽字的出租單據(Rental Receipt),需註明租客姓名、電話、租期、月租、年度總租金、房東聯絡方式、簽字。如果拿不到這封信,退稅可能會有麻煩」。
加拿大華人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王成接受記者專訪時則認為,如果尚未簽署任何合同,還是不要冒險,應另找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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