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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內外科醫生協會昨日繼續對涉嫌性侵犯病人的華裔醫生李子俊(Chee Choon Lee)展開紀律聆訊。協會代表律師在結案陳詞指,即使是臉頰碰臉頰,李醫生的行為仍是不名譽、不光彩和不專業。
代表律師A. Cranker向聆訊小組表示,協會不需要證明李醫生是否企圖或有意,也不必尋根究底為什麼病人繼續向李醫生求診。李醫生多次非醫療性質觸摸病人已經是「性侵犯」(Sexual Abuse)。
她說,李醫生聲稱不收禮物是因為知道會違反規定,又如何會不知道身體接觸的規定,更何況曾多次問病人「妳要怎樣多謝我」(How’re You Going to Thank Me)。李醫生是有可能一手寫病歷,一手伸入裙底摸大腿。由於李醫生的證供前後矛盾,因此應該相信證人。她說即使聆訊小組採納李醫生的說詞,只是臉頰碰臉頰的接觸,李醫生的行為仍然是不名譽、不光彩和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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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聆訊小組提供法律意見的獨立律師R. Cosman指出,這宗投訴的兩大重點是,李醫生是否有性侵犯,以及操守是否不名譽、不光彩和不專業。他說聆訊小組需要考慮李醫生的觸摸或行為,是否帶有性的性質(Sexual Nature),換言之觸摸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伴隨言語或動作。
他續說聆訊小組也要衡量證人是否可信,是不是能夠準確回憶事件;證人是否講真話,有沒有利益問題;證人的觀察力和記憶力;證人是否直接觀察所得,或是他人提供的訊息;以及證人是否誠實,供詞也前後一致。
至於李子俊醫生的辯護律師J. Lilles則向紀律聆訊小組指出,女病人的供詞前後矛盾,多次面對證據才改口,況且病人在事件後繼續向李醫生求診,因此他指證人不值得相信,根本沒有性侵犯事件。
他說醫學會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李醫生性侵犯,而不是要李醫生自己證明清白,尤其是性侵犯是一項嚴重的指控。醫學會無法證明觸摸是性虐待,只是病人感覺是性的觸摸。醫學會也承認,在心理輔導的觸摸不是性虐待。
辯方指證人有財務困難
辯方律師稱,在頤康中心事件中,證人起初聲稱是在2012年冬天,追問之下回答是年頭。當被盤問當時已經不是李醫生的病人時,又再改口是年底。他指查問病人離婚是否有財務問題時,證人回答沒有,追問之下才承認有20萬元稅務責任。
他指出向病人出示她寫給李醫生的求助信,病人竟然聲稱記不起自己曾經寫過這封信,可見證人並不誠實。病人向醫學會調查員講述是檢查耳朵,但也與事實不符。
病人聲稱拒絕量血壓,但李醫生強行為她量血壓。他說診所接待員作供表示,可以聽到診症室傳出的聲音;再加上診所非常繁忙。如果一如病人聲稱曾大叫大嚷,一定會有人聽到。因此證人並不可信。
他稱病人無法講清楚次數,也無法確定何時發生觸摸肩頭,即使真有其事也不是性侵犯,而一手寫字一手摸大腿的指控從照片中可以看到是不可能的事,至於「妳如何答謝我」,李醫生已經不承認有這回事,即使有也不是性侵犯。
辯方律師說,最重要是在4至5年間發生不當觸摸,病人未有告訴任何人;期間李醫生曾轉介病人到一名女的專科醫生接受治療,因此是極為不合理。況且,從病人的求診紀錄,也沒有證據支持她找講國語醫生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