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整治佛道烏煙瘴氣 寺廟嚴禁商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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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燒一炷高香要價可能高達數千元人民幣。互聯網

本報訊

萬元一炷香、寺廟出租或承包、上市公司建宗教場所「借教斂財」……近年來,國內的佛教道教等宗教場所商業化氣氛日益濃厚,各地政府也大搞「宗教搭台、經濟唱戲」,導致各宗教場所烏煙瘴氣。為此,國家宗教局近日聯同中宣部共12部門向全國下達文件,提出嚴禁投資經營佛教道教場所和修建大型露天神像、禁止宗教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嚴禁誘逼信眾燒高香等十項規定,要求宗教場所與商業化切割,以還寺、觀一片凈土。

這也是近年出台有關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的最嚴厲規定。綜合媒體報道,改革改開後,各地大量修復或新建寺院、道觀,陷入商業化的滾滾紅塵,成為斂財工具。其中,寺廟承包、瘋狂燒頭香、放生產業鏈等亂象叢生;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推動所謂宗教產業、寺廟經濟;河南嵩山少林寺在商界大展拳腳,方丈釋永信被稱為「少林CEO」。政府曾多次出台治理政策,但效果欠佳。

 

嚴禁誘遊客燒高價香

 

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站23日公布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提出詳盡的十項規定。

「意見」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盈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不得以股份制、合資、租賃承包等方式進行商業運作,禁止將其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等資本運作。

鑒於有些寺廟、宮觀的主要功能已變為旅遊景區,「意見」規定,以寺院、道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收取高價門票;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制止亂放生活動,要求佛教道教界以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放生活動;嚴禁誘導、脅逼遊客高價燒高香,嚴禁炒作售賣「頭香」、「頭鍾」等。正常收益只能用於自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及公益慈善。

不少地方政府靠寺院、道觀賺錢,「意見」要求各級黨政幹部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台、經濟唱戲」,嚴禁官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

對已存在嚴重商業化的宗教活動場所,「意見」要各地依法整改,必要時採取沒收違法所得、治安處罰、追究刑責等措施查處。

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學誠法師回應稱:「抵制商業化的根本還是加強自身建設,寺院應加強規範傳戒,堅持基本宗教生活,保證佛教教職人員的整體素質。」中國道教協會會長李光富說,將要求所有道士嚴格遵守戒規戒律,弘揚抱朴守真理念,自覺抵制奢靡之風和逐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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