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向聯邦政府申訴 質疑難以獲得兒童福利

加拿大都市网

多倫多星報圖
據多倫多星報消息,

多倫多中國和東南亞律師事務所主任Avvy Go說,禁止難民申請人獲得聯邦兒童福利的法律違反了加拿大的憲法。只要在加拿大住滿18個月,即使他們不需要這筆錢,政府也允許臨時居民在加拿大領取這筆福利,。但是如果你是難民申請人,有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並且真正需要這筆錢,卻沒有資格獲得。
安省移民服務機構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加拿大出生的孩子由於父母的地位不穩定而無法獲得兒童福利計劃是不公平的,無論父母的移民身份如何,我們都必須為加拿大兒童找到一條途徑,以獲得他們有權享受的這一重要福利。
根據「所得稅法」,兒童福利的資格僅限於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屬於人道主義指定階層的難民,在申請時在加拿大居住18個月的「臨時居民」 ,或任何這些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Go則認為,難民也是加拿大的臨時居民,稅務機構必須擴大該法定義。
目前,6歲以下兒童的基本福利為每年6,400加幣,6至17歲兒童的基本福利為5,400加幣。當家庭收入超過3萬加幣時,福利相應減少。
該稅務機構每年收到約570,000個兒童福利申請,但拒絕申請失敗數量。(Rola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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