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別用有線耳機!即使沒打電話也可能被控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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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一名男子駕車時戴有有線耳機,且手機雖然沒有電,以及將手機放置在車廂一個間隔內,但最終仍被檢控。

事發於2018年10月12日,Patrick Henry Grzelak在卑詩省Surrey駕車回家途中,被警員截停,指他耳上載有耳機,票控他開車時使用手機的危險駕駛罪;Grzelak之後提出上訴。

根據卑詩省法院周一公布的判詞指出,事發時,Grzelak的手機沒有電,且放置在車廂儀錶板下一個間隔內。

但法官Elaine Adair裁定,即使Grzelak駕車時沒有拿着手提設備,但耳機仍應該被認為是手機的一部份。

Adair法官表示,在我看來,透過以「有線」的方式,將耳機連接到手提設備,即設備已被延伸,令手提設備已不僅包括手機本身,亦應包括揚聲器或耳機。

Adair法官表示,由於耳機是電子設備的一部份,而且被告將耳機掛在耳上,故此,被告必然會使用手提設備(或設備的一部份)。

Adair法官亦引用2015年的一個案例,該案例是法院駁回持有電池量不足的手提設備而不應該票控的觀點。

根據卑詩省的法例,駕車時使用的電子設備,必須為免提裝置,而手提設備必須固定在車廂內;違反該法例,會被罰款368元,扣四分,重複觸犯該法例會被罰款2,000元。

(圖片:加通社) 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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