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獵奇:舊市政廳,隱藏在建築里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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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报

今天我們稱之為「舊市政廳」的建築,實際上是多倫多有史以來第3座市政廳,它建成於1899年9月18號,並正式投入使用。

作為多倫多城的歷史地標,舊市政廳(Old City Hall)這座古樸的建築坐落在多倫多城市腹地,與熙熙攘攘的金融街區形成強烈的對比。在這裡,無論一幢幢高樓平地而起,一條條馬路縱橫着、交匯着,又各自延伸開去,但城市上空的鐘聲不屈不饒地響了一個多世紀,讓人們的目光可以在這座舊建築物上喚回厚重的歸屬感。

撰文 張殷睿

市政廳的前世今生



▲聖勞倫斯市場當年集市政廳和農民集市一體
1834年,York鎮(the Town of York)被正式更名為多倫多(Toronto)。剛開始的十年間,由於沒有專屬市政廳,所有市議會都是在King Street East的聖勞倫斯市場(St. Lawrence Market)的北翼舉行的。這座棕紅色磚牆的建築當時肩負着農貿集市和市政廳的雙重使命。
1844年,多倫多城市人口從十年前的9,000激增至24,000人。而這座全新的城市對於一個全新市政廳的需求也變得刻不容緩。


僅建築外牆所用的巨型砂岩石塊的運輸就動用了1300節火車車廂。

▲建築設計師 Edward.James.Lennox
經過幾年的沉寂,多倫多本地建築設計師  Edward. James. Lennox奉命設計一幢集市政廳和法庭兩者於一身的建築,這項於1889年重新啟動的工程預算為30萬。

▲今天的舊市政廳。
很快,多倫多城市人口日益膨脹,其時市府和法庭已達到飽和狀態。 1885年,皇后大街Queen Street和貝街Bay Street交界的被劃分為新建市政廳的選址,而市政團隊首當其衝所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資金短缺。儘管這棟建築原始預算僅為20萬元,但是建設方很快就發現僅地基就需要11萬元,而不得不向社會招標。於是,市政官員,納稅人以及選民之間就資金供需不足產生了巨大的分歧,這個矛盾以及由此引起的口水戰迫使整個工程的暫時擱淺。唯一例外的是,在這場工程停擺中,孩童是最大的得益者,他們歡欣雀躍地將被閑置的工地變成他們的冬日溜冰場。

▲當年的市政廳會議室。
John Shaw在當天的啟動儀式上曾經這樣說:「壯觀的建築代表了人的熱望。有史以來,唯有擁有靈魂的國度方能擁有至高無上的建築藝術。」

▲舊市政廳啟動儀式,攝於1899年9月18日。
舊市政廳正是這樣一件具有如此精神屬性,凝聚了古今之間時間張力的藝術品。不久的將來,這件藝術品又將面臨新生的抉擇。

▲Front Street上的多倫多市政廳,攝於1895年。
受著名設計大師、美國芝加哥的H. H. Richardson作品所給予的靈感,Lennox選擇了經典的羅馬式建築風格(the Richardsonian Romanesque)。歷時三年設計(1886-1888) ,以及10年的施工(1889-1899),新的市政廳在1899年9月18號竣工並交付使用,當時的市長John Shaw主持了市政廳的正式啟動儀式。


大樓正門上方鐫刻着設計師E.J.Lennox的形像(中央人物形像)

經典的羅馬復興式建築
多倫多史上第三座市政廳,也就是Old City Hall 曾經是北美最大的市政大樓。由於它的地基和牆體深厚,當年的工程舉步維艱,僅僅頭五層的建設就耗時6年之久。

儘管深受H. H. Richardson風格影響,Lennox所設計的多倫多市政廳卻並非匠氣的簡單複製。
首先,他在整體設計上沿用羅馬復興式風格Romanesque Revival,這一19世紀中葉開始復興的風格起源於11,12世紀羅馬式建築靈感。與傳統的羅馬式風格相比較,羅馬復興式建築的拱門和窗戶往往更為簡潔卻不是厚重感。以多倫多舊市政廳為例,線條簡單的拱門、厚重的石牆、敦實的塔樓、四個坡面的屋頂……建築外牆運用不同質地和色澤的砂岩石,透過紅色和棕色之間的對比和過度,無不透出羅馬式復興風格的盛大。

而大理石牆面和馬賽克鑲嵌雕琢的地面,凸顯了建築與雕塑和繪劃之間素來存在着的微妙因果關係,前者為繪劃和雕塑提供了展現空間和存在必要,而後兩者的存在也讓建築本身熠熠生輝。
舊市政廳內外的雕塑和繪劃也同樣輝煌。建築師Lennox本人親自設計了所有的檯面,樓梯扶手,以及門把手等。無疑,他的設計理性,端莊,意在經久不衰。

市政府和建築師打官司

舊市政廳整體工程的結算價格為250萬(相當於今天的5,300萬),與預算30萬元相比,所花費用顯然是極具爭議的,爭議的矛頭指向了其設計師Edward. James. Lennox。

設計師Lennox當時列出一份總價為208,000元的設計監理費清單,其中設計費為67,000元,他為新法庭所作的設計費9,000元(儘管工程並沒有付諸實施),此外還有102,000元的工程監理費用,但市政府拒絕付出如此高昂的費用。直到舊市政廳正式投入使用8年後,多倫多市政府才同意向Lennox支付61,615元,此舉激怒了後者, Lennox在盛怒中斷然拒絕接受。為此政府聘請的律師與他周旋長達四年,精疲力竭的Lennox最終接受了市府提出的121,615傭金,這筆費用大約是原先他提出設計金額的大半之多。
不僅如此,因為市府認為Lennox應該對整個工程中超預算、拖延工期負責,市議員們還決定Lennox的名字不能被鐫刻在大樓前的紀念碑上。
但議員們有所不知的是,舊市政廳這座多倫多地標建築上早就永久銘刻了Edward. James. Lennox的」復仇計劃」。
位於皇后大街(Queen Street)的巨型鐘樓面,面對卑街(Bay Street)中央,它於1899年12月31號那天首次敲響了新世紀的鐘聲。和包括CN塔在內的所有城市地標建築一樣,高達300英尺、佔地5.4英畝的「舊市政廳鐘樓」在多倫多周邊各個制高點均清晰可見。多倫多市政廳也因此一度躍身成為北美範圍最大型的市政建築。

建築師的復仇計劃

比較有趣的是,怒火中燒的Lennox,在舊市政廳門前的一根圓柱頂端,將投票反對付給他設計費的市議員的臉譜,用扭曲諷刺的石刻形式一一表現。這種表現形式稱為Grotesque,歷來被哥特式(gothic)教堂用來表現惡人以及惡魔形像,這是他的話語主場,作為藝術家,最好的復仇方式莫過於用藝術表現形式尋求發泄,起碼在雕塑上,讓那些反對他的人顯得永遠不快樂。

所謂「復仇「乃一種原始的公道,人之天性卻偏偏愛討這種公道。於是,如何明智的復仇便成為了一種藝術。

在大樓屋檐下的一圈石刻上,Lennox填入了精巧的裝飾石塊。每塊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如果不仔細觀察很難發現他刻下了「 EJ Lennox Architect 1889「的字樣,這些細節在工程竣工後數十年才被後人發現,而當年那些面目可憎的市議員們大多早已辭世或者退休,新的市議員們紛紛表示這並無傷大雅。


舊市政廳大廳,攝於1936年

舊市政廳的新生

上世紀50年代末期,由於舊市政廳大樓的空間日漸不能滿足應用所需,於是多倫多市政府再度計劃興建新市政廳。第四代多倫多市政廳,也就是今天市府仍在使用的市政廳於1965年落成啟用。同時,舊市政廳也在同年伊頓中心(Eaton Centre)的設計建設前期面臨著被拆毀的命運威脅。

當時,拆除舊市政廳的計劃遭到民眾激烈反對,其中最為突出的是一群名為「舊市政廳之友」(Friends of Old City Hall.)的民權人士。在反對呼聲下,拆除計劃也與1967年夭折。

1971年,伊頓集團更正計劃,保留舊市政廳。

1989年,舊市政廳被正式譽為歷史古迹。大樓在退役後被改成安省省級法庭,並沿用至今。
早年,民眾還可以隨意出入舊市政廳大樓觀賞和拍照,但今日的大樓內只有局部對外開放,訪客必須經過層層檢查,而且大樓內嚴禁拍照,這其實略顯悲哀。

原本計劃在去年年底全部遷出的法庭,現在租約已被延續到2021年。不管怎麼樣,舊市政廳遲早將會面臨轉型。儘管將其改造為博物館的建議聽來似乎最合適不過,如此這般的呼聲也此起彼伏。但是,從經濟發展角度考慮,「混搭」使用——引進一定的商業元素也未嘗不可能。

只是,多倫多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和基礎建設已經造成了文物古迹被忽視甚至損壞。近年來,舊市政廳也日漸顯得不修邊幅。走廊內懸掛日光燈、牆壁木質地腳線碎裂、木雕色彩斑駁、一些房間被改造成辦公室和法庭之後變得不倫不類,大樓內庭已經演變成停車場以及卸貨點……總而言之,這座多倫多的文化遺產已經變得越來越像倉庫了。

看來,我們是應該效仿當年新舊兩座市政廳建設前的設計徵集一樣,面向全民徵詢舊市政廳的未來,是博物館?藝術長廊?學府?劇院?零售業?亦或是混搭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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