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有方·道明明道:非正式信託賬戶的 法律和稅務問題

加拿大都市网

 
■■道明財富私人財富管理亞洲財富策略 (TD Wealth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 Asian Wealth Strategy) 總監江婉敏 (Catherine Kong, GPLLM, MBA, CFP, CIM, FCS)
 
星島日報
 

「非正式信託賬戶」(in-trust account) 是常見於父母和祖父母的財務安排,目的是為兒孫累積儲蓄。

這種賬戶日益普及,因為人們普遍認為,要與未成年受益者分攤資本收益,設立信託是一種非常合算的方式。然而,人們往往沒有充分了解設立非正式信託賬戶在法律和稅務上的真正影響。本文探討非正式信託賬戶的性質和稅務影響,並指出設立這種賬戶時需要關注的問題。

資本收益分攤

《所得稅法》內的歸屬規則限制了身為加拿大居民的納稅人,透過在家庭成員之間轉移資產來分攤收入的能力。

根據規則,當被一名「相關未成年人」(包括納稅人的孩子、孫兒,侄兒) 獲贈資產,作為禮物而被轉讓的資產所獲得的任何利息或股息收入,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透過信託轉讓,繳稅責任將落在轉讓者手上。利息和股息收入歸屬於轉讓者,直到受益人年滿18歲為止。[注意:收入歸屬規則不適用於源自加拿大兒童稅務補貼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或全民托兒補貼 (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 的款項。]

可是,收入歸屬的規則並不適用於資本收益或虧損。因此,如果將贈予未成年受益人的資產作投資用途,以便獲得資本增值,最終的收益可能會由受益人負責繳稅。由於受益人往往處於較低稅級,因此也許能實行收入分攤。

未成年兒童不能簽訂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合約,然而,他們所獲贈的資產必須由成年人以信託形式代為保管。

非正式信託賬戶的法律性質

方法是成立正式的信託關係,這通常要製備稱為信託契約 (deed of trust) 的法律文件,列明關於信託如何管理,以及信託資產於何時和如何發放給受益人的細節。

由於這份文件要由律師草擬,涉及法律費用,所以許多人選擇在財務機構設立「非正式信託」賬戶,以節省法律費用。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法律並不承認「非正式信託」。在法律上只有兩種情況:有效的信託存在和沒有信託。當信託的必備元素 (「3個確定」) 存在時,那便是有效的信託:

委託人 (設立信託並提供資金的人士) 有明確的設立信託意向;清晰明確的信託財產;清晰明確的受益人。

法律沒有嚴格規定有效的信託要有書面信託文件,但例如非正式信託賬戶等非正式安排的問題在於如果沒有恰當的書面文件,很難證明委託人的意向。

因此,加拿大稅務局可能會斷定沒有信託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將仍然要為賬戶的收入和資本收益負責支付所有稅款。

設立非正式信託賬戶的稅務影響

假如有效信託不存在,如前文所述,如果無法證明成立有效信託的必要手續得到遵守,非正式信託賬戶內的資產仍然屬於委託人,而加拿大稅務局大概會為來自信託資金的所有收入和資本收益,向委託人徵稅。

假如有效信託存在,但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資產的掌控即使已經設立有效的信託,委託人仍然可能要為賬戶內所有收入和資本收益負責。這是因為《所得稅法》載有條文,指出若信託條款表明信託財產只能在委託人同意或按照委託人指示的情況下分配,信託內所有收入和資本收益將歸屬予委託人。

對於這種情況,加拿大稅務局一般理解為委託人也是受託人的情形。這對委託人慣常在財務機構為指定受益人開設的非正式信託賬戶構成一個特殊問題。

如果由委託人的配偶擔當受託人,有可能避免上述的不良稅務後果。此策略是否切實可行,也許要取決於委託人對其家庭穩定情況的看法。

生前信託按最高邊際稅率徵稅

在法律概念下自然人 (natural person) 的漸進稅率也適用於遺囑信託 (testamentary trust),生前信託 (委託人在生時設立的inter vivos trust) 則不同,要按最高邊際稅率被徵稅。為了避免這樣的結果,非正式信託賬戶內所產生的收入可以發放給受益人,由他們繳稅。

在加拿大稅務局眼中,正式和非正式信託是沒有分別的。非正式信託賬戶作為一個有效地設立的信託,跟一個透過制訂法律文件設立的信託受同樣的報稅要求規限。T3信託申報表要每年提交,以申報信託內所賺取的收入。

把資產轉移到信託的稅務影響

委託人可以不把現金存入非正式信託賬戶,選擇將以自己名義持有的投資資產轉移到非正式信託賬戶。應當謹記的是這種轉移構成了資產的「假定出售」(deemed disposition,即資產被視為已出售),並可能導致應計資本收益的實現。

成立非正式信託賬戶前要考慮的因素目前由誰擁有信託資產?

當委託人將資產存入非正式信託賬戶,而明確意圖是向受益人作出饋贈,此舉是讓委託人永遠擺脫了該資產,該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受益人。

這意味着轉讓者不能再取回款項作個人用途或給另一名子女使用,甚至不能為非正式信託賬戶的受益人向註冊教育儲蓄計劃 (RESP) 供款。

當受益人達到法定成年時

在法律上,若不設限受益人於何時 (例如在非正式、沒有書面形式的安排下) 有權獲得信託資金,那麼受益人在達到成年年齡時,將在法律上有權要求結束信託,向他們支付該筆信託資金。

很少父母願意將資金控制權轉交給18歲的人士,所以在建立非正式信託賬戶之前要小心考慮這點。如果保持控制是優先事項,正式信託也許更為可取,儘管這涉及初始和持續的行政費用。

總結

本文重點討論了設立非正式信託賬戶,所涉及的一些您也許沒有注意到的稅務和法律問題。
如果您正在考慮利用非正式信託賬戶,與兒孫實行收入分攤,我們強烈建議您在實行之前,與您的專業法律和/或稅務顧問討論這項建議中的策略。

江婉敏 (Catherine Kong) 是道明財富 (TD Wealth) 駐安省萬錦市的亞洲財富策略總監。道明財富 (TD Wealth) 致力為投資者提供一系列服務以達至其財務目標,詳情可上網www.tdwealth.ca/chinese 瀏覽。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最新研究:每天应该坐多久、睡多久、运动多久?

加拿大邮政投递员神操作 沮丧的顾客追着他取包裹!

查邮件!加拿大今起向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发邀请,共35,700份!

OpenAI主要领导辞职 人工智能会不会陷入安全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