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51制服控告前員工 法庭根據禮物法這樣判!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一家公司因前僱員未歸還價值51元的制服,而將他告上小額索賠法庭,但該公司敗訴。

興訟公司Simple Moves North Shore Movers Inc.,向民事訴訟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 提告,要求前僱員卡明斯(Thomas Robert Cummings) 支付51.10元更換制服的費用。

CRT是卑詩省小額法庭,處理索賠金額低於5,000元民事糾紛,向該法庭提交小額索賠案件通常至少需要75元。

作為對前公司索賠的回應,卡明斯告訴法庭,這些制服狀況很差,公司經理曾告訴他可保留他的制服,而不用歸還。

法庭副主席里奇 (Andrea Ritchie) 在周二於線上發佈的簡短裁決中稱,該案一開始就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因為「這場爭議的價值低,且證據有限」。

根據該項裁決,卡明斯在工作期間獲得了兩件T恤和一件運動衫。裁決寫道:「雙方的僱傭關係結束了,但不清楚興訟方要求前員工歸還制服的原因。」

而前員工最初同意歸還,但雙方最終未能就如何歸還制服達成一致。在雙方最後一條短訊中,該公司經理N告訴卡明斯說「別擔心」,「如果這(制服)對你來說很重要,那麼你可以保留它們」。

根據裁決,該公司告訴法庭,經理N「只是出於沮喪才這麼說」,公司老闆「撤銷」了(repealed) N的聲明。

里奇指出,根據《禮物法》,一旦某人贈送了禮物,就不能「撤銷」該禮物,此法條適用於本案。

為了贏得官司,卡明斯必須證明該公司打算將制服作為禮物,並且他已經接受了該禮物。里奇得出結論,他已經這麼做了。

判決書中寫道:「我對N作為興訟方的代理人將制服贈送給被訴者感到滿意。」

「無論是否出於沮喪,我發現該簡訊明確表示應訴人可以保留制服。因為我發現興訟人的員工將制服贈送給了應訴人,因此興訟方無法撤銷該禮物或要求應訴人支付費用。」

由於此案敗訴,該公司要求償還仲裁費的申請也一併被駁回。

(圖:Pexels by RDNE Stock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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