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教師奇招搬家 還得到稅務局的補貼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一名教師測試聯邦稅法的極限,用獨木舟搬家並申報搬遷費用的稅務減扣,竟然獲得加拿大稅務局(CRA)接受。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54歲的教師科奈克尼(John Konecny)在申請2014年從安省域比鎮(Whitby)搬往渥太華費用的稅務減扣時,遭稅務法院法官拒絕。之後他決定嘗試測試一下《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的極限。CRA目前的規定是,因工作或上學理由前往40公里以外地點的國民,可將符合條件的費用從應稅收入中扣除,這意味着他們不必為作為搬遷費用的那部分收入納稅。

自1980年代畢業以來,科奈克尼每年都在兩個城市間來回搬遷:在常規學年,他在安省南部的學校教書;夏季則在安省東部教暑期課程。

直到5年前,科奈克尼的搬遷費用都成功獲得了稅務減扣,但2014年,CRA拒絕了他申報的1,400元搬遷費。科奈克尼打官司到稅務法庭,法官認為,他每年到渥太華不是「搬家」,而只是工作假期。科奈克尼不僅輸了官司,還花了3千元的法律費用。

科奈克尼遂花時間在法律圖書館,研究可能開創稅法先例的對策。嘗試用獨木舟搬遷的最初想法,其實源自法官的一句調侃,他最終決定一試。2018年6月26日,該學年的最後一天,科奈克尼把食物和衣服裝進了一艘藍色玻璃纖維獨木舟中,開始了跨越5個省立公園的水上搬遷之旅。科奈克尼自己稱這次搬家為一場「蒙提-派森(Monty-Python)式的鬧劇」。

最終,科奈克尼申報的費用剛好不足1千元,包括5個省立公園的門票、3晚的篝火木材成本以及幾個用於食物保鮮的冰袋費用等。

科奈克尼於上周獲悉,CRA接受了他的費用申報。他的研究表明,他可能是自1972年《所得稅法》進行重大修改以來,第一個成功申報以獨木舟方式搬家費用的人。

學者:與駕車搬遷無異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稅法教授克里希納(Vern Krishna)表示,CRA接受科奈克尼的費用申報並不奇怪。雖然他在選擇交通方式方面做得有些不同尋常,但是原則上,他的行為與駕車穿越全國的人完全沒有分別。他只是在以低成本的方式搬家。

卡爾頓大學斯普羅特商學院(Sprott School of Business at Carleton University)會計學教授布勞德(Francois Brouard)認為,《所得稅法》並未明確規定,哪些類型的交通工具是可以接受的搬家工具,亦未確切說明哪種類型的支出是合理的。布勞德認為,有時候法律會有一個灰色地帶。

科奈克尼已經在籌劃他的下一次搬遷,有朋友建議他,狗拉雪橇是一個相當不錯的選擇。

(題圖為2018年6月,科奈克尼的獨木舟和單車停放在一個途徑的省立公園。科奈克尼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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