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的中文房屋買賣合約有效嗎?卑詩法官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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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都市網】用中文來寫房屋買賣合約會有效力嗎?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列治文市一處價值 289 萬的房屋交易,儘管以中文手寫合約,仍具有法律約束力。潛在買家仍須賠付潛在賣家款項。

CBC 報道,這筆房屋交易是發生在兩個熟人之間,兩人第一次在舞蹈課上見面,隨後因為房屋買賣而陷入了長達 7 年的法律糾紛。

法官威爾森 (Steven Wilson) 最終裁定,由於買家李雪 (Xue Li,音譯) 未能支付雙方所謂的「中文合約」中商定的 80 萬分期付款訂金,原告潛在賣家楊紅 (Hong Yang,音譯) 及其丈夫有權獲得損害賠償。

裁決中提到,儘管翻譯、習慣和解釋不同,中文合約在卑詩省仍然可以執行,在本案中,金額近 50 萬。

威爾遜寫道:「我發現中文合同是一份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原告已準備好、願意並能夠在交割日期完成。」

法官稱,被告違約,原告有權獲得損害賠償。

這場命運多舛的交易始於 2017 年,當時楊紅請求李雪幫助尋找房地產經紀人來出售位於 3311 Blundell Rd. 的大型獨立屋,根據法庭文件,李雪說她自己有興趣購買。

2017 年 5 月 4 日,雙方簽署了威爾遜所說的「中文合約」,確認了出售條款,不久後李雪和她的家人就搬進了房子。

根據法院接受的譯文,這份一頁紙的文件完全用漢字書寫,列出了購買價格為 289 萬,購買時需支付 10 萬訂金,7 月10 日到期支付 10 萬,12 月30 日支付 80 萬。

裁決稱,剩餘的 189 萬將在李雪位於在溫哥華西 20 大道擁有的另一處房產出售後支付。

裁決稱,李雪在她的溫哥華房產 11 月出售之前就支付了前兩筆訂金,但第三筆 80 萬的款項從未支付給楊雪或她的丈夫。

2018 年 4 月之前的 5 個月里,李雪聲稱她一直在嘗試通過抵押貸款來彌補差額,但未能獲得批准。儘管她在同一時期獲得了抵押貸款併購買了另外兩處房產。

威爾森寫道:「李雪沒有提供有關 Blundell Rd. 房產的任何抵押貸款申請的證據,因此沒有證據表明她未能成功獲得抵押貸款。」

根據裁決,李雪和她的家人於 4 月 25 日搬出了那間房子,13 天前,她向另一處已獲得抵押貸款的房產提出了 270 萬的出價。

針對楊紅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李雪聲稱中文合約不具有約束力或可執行性,並要求退還她已支付的 20 萬元。

然而威爾森寫道,李雪很清楚合約的性質,有證據表明她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阻止交易的結束。他也表示,她所說的不確定性,包括交割日期和利息成本,並不會使合約無效。

法官說:「雖然我承認李雪女士不會讀或寫英語,而且她理解英語口語的能力可能有限,但我不認為她像她所描繪的那樣簡單或天真。」

楊紅和丈夫最終在 2018 年以約 240 萬的價格將 Blundell Rd. 的房屋賣給了另一位買家,比原來想賣給李雪的價格少 40 萬。法官計算相關損失、利息和法律費用後,判李雪要支付楊紅及丈夫約 50 萬。

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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