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與航空公司糾紛半數獲判賠 但獲得賠償後不得公開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加拿大運輸署(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簡稱CTA)在去年9月30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解決了9,740宗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糾紛,當中有50%以勒令航空公司向旅客賠償或退款作結。

在判旅客得直的個案中,有72.6%為航空公司須因航班延誤而作出賠償;其餘為向旅客退回額外收費或機票費用。

儘管這些裁決結果在CTA網站上有公布,但包括裁決理據等細節現在都被列為保密,而且同意和解者也不得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公開談論。有法律學者質疑這違反了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而裁決背後的理據和賠償金額不再公開,也令其他考慮提出申訴的旅客失去了參考指標。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法律學院教授戴利(Paul Daly)表示:「這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基本上都是私底下作出的,這違反了司法公開的原則,而且我對這一規例的合憲性也深表懷疑。」

加拿大的航空乘客保障條例於2019年生效,航空公司必須為某些情況下航班的延誤作出賠償,並為被取消的航班提供現金退款;如果在公司可控制範圍內發生三小時或以上的延誤,須向每名旅客支付最高1,000元的賠償金。

CTA是負責解決航空公司與乘客之間糾紛的政府機構,由於過去數年來旅客投訴大增,積壓個案已累增至逾7.4萬宗。

在有利於乘客的裁決中,有32.8%涉及加航(Air Canada),30%及涉西捷航空(WestJet),全國最大兩家航空公司。

加航發言人回應指,在CTA這些涉及加航的裁決中,只有不足四成(39.5%)是勒令向旅客支付金錢,加航指在公司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適當地賠償給旅客。

加航又指CTA最近將航空公司對旅客投訴作出回應的時限縮短至14天,這有時會使航空公司無法收集必要的證據來為個案申辯。

CTA網站上只公布裁決的部分資料,如航班代號、日期、延誤是否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內,以及是否被勒令作出賠償,但不提供裁決中的理據和賠償金額。

CTA發言人奧曼(Tom Oommen)認為,目前公布的資訊就是與旅客相關的訊息。

為了簡化和加快CTA投訴程序,相關法例於進行了修訂,裁決內容必須在旅客和航空公司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全文公布。根據CTA資料,至今還沒有出現雙方都同意公開內容的案例。

此外,新例還禁止旅客公開CTA裁決中的大部分細節。

西捷航空旅客朴先生(Jason Park)原先打算公開談論他的個案,但獲CTA告知他必須噤聲。他前年在乘搭西捷從渥太華往三藩市時,航班延誤超過24小時,他向西捷索償被拒。

他現在能夠說的只有他獲得了賠償,並對裁決表示滿意。他對判決的書面內容被列為保密感到失望,因為裁決的理據到底是甚麼,對其他遇上同類情況的旅客來說,很有參考作用。

CTA的奧曼表示:「法例規定了甚麼是機密,甚麼不是。我們已在網站上發佈了每宗個案的關鍵資訊。」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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